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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隨遷子女可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保障適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我市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廣東省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6〕107號)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我局組織起草了《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試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7日。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3.來函請寄:四會市東城街道廣場北路四會市教育局(郵編:526200)

附件: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學校起始年級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四會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3日

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試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推動我市社會和諧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廣東省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6〕107號)《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通知》(粵委辦〔2017〕2號)、《關於開通肇慶市高層次人才就醫和子女入學綠色通道的意見的通知》(肇人社發〔2013〕105號)、《關於扶持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做好實體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意見》(肇教聯〔2015〕23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是指外省、市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流入四會市轄區內鎮、街道(以下簡稱「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四會市戶籍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流入本市其他鎮(街道)非學區戶籍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條本辦法只適用於適齡隨遷子女入讀四會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一年級和七年級;四會中學除外,四會中學初中一年級招生辦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入學條件

第四條適齡隨遷子女符合我市流入居住地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包括戶籍條件、居住條件和職業條件等。凡在我市同一流入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有穩定居住住所的隨遷人員,其子女年到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至14周歲(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東城街道、城中街道、貞山街道公辦小學入學年齡必須年滿6歲6個月),有正常學習能力的均有積分資格,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監護人流入居住地就近的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第五條申請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在我市流入居住地就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的監護人,報名申請時需如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證件原件核對無誤後退回監護人)及一式一份複印件(複印件需監護人簽名)。

(一)提交的證明材料

1、戶籍證明材料:適齡隨遷子女及監護人的《戶口簿》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或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出具並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見的戶籍證明;如果監護人非適齡兒童父母,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監護人證明材料。

2、居住證明材料:商品房、集資房的,提交我市真實有效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複印件;已購房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在銀行抵押的或已購房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未辦理的,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統一樣本的《購房合同》的原件(需有備案號)、複印件和繳款發票原件、複印件等證明材料和查檔證明;如所在學區範圍內有多處不同住址房屋或多套(幢)房屋的,只需提交其中一套(幢)房屋證明材料,如提交多處不同住址多套(幢)房屋證件的只取其中一套(幢)房屋證明材料(下同);如果房屋產權非適齡隨遷子女父母,而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適齡兒童須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提供村(居)委員出具並由公安部門加具意見的親屬關係證明,同時提供適齡隨遷子女父母在本市房產的查檔證明(下同)。自建房的,提交轄區村(居)委會居住證明,並提供同地址、同戶名的水費(電費)繳費簿和近三個月的繳費清單,也可以是供水、供電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租房住的,提交經居住地所屬村委(居委)加具意見的《住房租賃合同》和所租住戶主房產證複印件或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居住在工作(就業)單位宿舍的,提交工作(就業)單位出具的並經居住地所屬村委(居委)加具意見的證明或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以上四項證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項)

3、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證明:在當地供水部門繳納水費的繳費簿和水費清單;經居住地所屬村委(居委)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或四會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以上二項證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項)

4、穩定職業證明材料:適齡隨遷子女的監護人在我市工作(就業)單位出具的蓋公章和法人簽名的證明;合法有效經營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登記證)。在我市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賬戶對賬單或有關證明。(以上三項證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項)

5、繳納社保證明材料:提交適齡隨遷子女監護人任一方在我市依法繳納半年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賬戶對賬單或有關證明。

6、延續教育材料:適齡隨遷子女在我市許可辦學的幼兒園、小學接受教育的證明材料。

7、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還需提交適齡隨遷子女的出生證明和免疫證明。

(二)其他的證明材料

適齡隨遷子女報名提交的材料如果與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關係的還需提交以下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須監護人簽名,一式一份):適齡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離婚證);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與適齡隨遷子女的父母和適齡隨遷子女本人之間關係的戶口簿,沒有戶口簿可到適齡隨遷子女原戶籍地的村委(居委)出具並經當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見的關係證明。

第三章管理機制

第六條市成立適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領導機構,由市教育局負責管理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工作,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學校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工作。市人民武裝部、市公安局(派出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外事僑務局、市委台灣事務工作辦公室、市婦聯、市殘聯、市供電局、市肇水水務有限公司和各村委(居委)等相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審核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的相關證件或出具證明材料。

第七條對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採取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分校受理申請的模式,並由市教育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統籌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學位

第八條我市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可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人數是根據該校辦學規模,按廣東省標準化學校標準班額計算可招收學生總人數減去該校學區內本地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入學人數及本辦法第二十條政策性照顧人員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名額的差。

第五章 計分辦法

第九條適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計算,指標分值小學六項,初中五項,合計分值小學200分,初中188分;具體分值指標見《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附件1)。

第六章 申請入學

第十條適齡隨遷子女(包括本辦法第二十條政策性照顧人員適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由其監護人填寫《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2),連同本辦法第五條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流入居住地所屬的公辦學校提出報名申請。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監護人到其流入居住地所屬小學提出報名申請;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初中一年級,監護人到其流入居住地就近所屬初中提出報名申請。逾期未辦理報名申請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報名申請積分入學只允許申報一所學校,有多處不同地址房產的,只許選擇其中一處房產所屬公辦學校報名,不得同時向多所學校提出申報,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一般為當年公辦學校學區內本地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報名錄取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十三條報名地點按學區分學校設立,由專人受理適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報名申請。

第十四條各鎮(街道)根據當年報名申請人的總積分值和當年可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的總人數,劃定每所學校當年可安排入學的積分線。

第十五條適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錄取辦法。

(一)各鎮(街道)按積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上積分線的適齡隨遷子女入讀就近公辦學校。如適齡隨遷子女達到學校入學積分線,出現積分相同,但學校學位不足時,採用抽籤辦法確定入學名單。錄取名單在學校門口公示,並由學校發出《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

(二)申請入學積分達不到所屬公辦學校當年入學積分線的適齡隨遷子女,待第一批錄取結束後,各學校學位情況將在學校門口公布,其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可自行選擇到尚有學位的一所公辦學校報名申請(每次申請只能報一所),填寫《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2)。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根據可以安排入學人數和報名人數積分劃定第二批入學積分線,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錄取名單在學校門口公示,並由學校發出《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和報名申請時間另行公布。

(三)申請入學積分達不到公辦學校當年入學積分線的適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或自行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

第十六條監護人持《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安排入學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雙胞胎或多胞胎的適齡兒童同一學年入學,如果上了積分入學線,原則上安排入讀同一所學校。

第七章 條件審核

第十八條申請人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申請材料,由學區學校按程序進行審核,具體報名辦法以市教育局當年公布的《招生方案》為準。具體流程如下:

(一)網上報名。由適齡隨遷子女監護人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四會市教育局招生網頁(網址待定)進行網上報名,如實填寫相關資料;

(二)現場審核。由適齡隨遷子女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陪同小孩並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報名學校進行現場審核資料,逾期不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資格;學校對隨遷子監護人提交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監護人,對申請材料有異議的,可要求監護人提交有關單位驗證證明;受理監護人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證明材料(屬於「證明」類材料收原件,屬於「證件」類材料收複印件,證件原件核對無誤後退回監護人),凡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由監護人本人簽名確認;

(三)現場確認。學校按照《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附件1)計分辦法計算積分,填寫好《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2),並由監護人現場簽名確認積分值。

(四)集中複核。由相關職能部門對適齡兒童監護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複核。

(五)公布積分。申請人的積分值審核確認後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市教育局網頁(網址待定)或到所報名的學校查詢。對積分值有異議的,監護人可向學校反映,由學校進行二次複核。

第十九條受理報名申請時間結束後,學校不再接受監護人補充提高分值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章 政策照顧

第二十條符合國家、省、市政策性照顧人員的適齡隨遷子女,如申請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起始年級的,可不納入憑積分入學範圍,其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其流入居住地就近報名點提出入學申請。申請時除須提交本辦法第五條要求必交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交相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附件3)。報名點受理、登記,審核後統一報市教育局複核,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優先就近安排到其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

政策性照顧對象主要包括:

(一)優撫群體類

1、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其監護人在四會市居住)及在四會市轄區服役或其配偶在四會市居住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2、四會市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3、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託四會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二)特殊行業類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四會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三)人才類

1、符合四會市「引進人才」有關文件規定的人員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四會轄區內;

2、符合四會市有關文件規定的重點項目高級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四會市轄區內;

(四)境外群體類

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回四會市創業人員的適齡子女。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保障適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對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監護人提供證件和提交證明材料要真實,不得提交虛假證件和證明材料。凡提交虛假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第二十三條市教育局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廣東省、肇慶市的最新政策,及時調整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並在當年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試行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試行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實施。

附件:

1、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

2、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

3、四會市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提交材料一覽表

4、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

5、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一年級年齡條件計分推算表

6、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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