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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勤卻遭醉酒男子瘋狂毆打 安居區一男子暴力阻礙警方執法被批捕

根據公安部統計,近年來,全國每年因公殉職倒在工作崗位上的警察有360餘人,每年因公受傷的警察更是多達6300人。這樣的數據意味著平均每天就有近20名警察因公受傷,甚至有1名警察犧牲在工作崗位上。國家賦予了人民警察執法的權力,但是有時候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會受到阻撓、辱罵甚至是毆打。

2017年,我市安居區就發生多起案件,嫌疑人阻礙民警執法,並對現場執法民警進行毆打,導致多名民警受傷,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出警遇變故

民警現場執法遭無故毆打

2017年2月14日,安居區聚賢派出所民警曾勇接到群眾唐某報警,稱聚賢鎮吉林村一組有村民攔路不讓汽車通行。接警後,曾勇帶領輔警劉琴迅速趕往現場。在途中,曾勇又接到報警稱,攔路的村民在馬路上進行賭博,這些村民正是用在馬路上打牌的方式阻撓汽車通行。在曾勇趕到現場後,只見馬路中央有一張桌子,幾名男子圍坐在一起打撲克牌。隨後曾勇對現場幾名人員進行了信息登記,並對現場情況進行了解,然而就在他對現場人員信息登記完畢時,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沖了過來,一把掀翻了桌子,並轉身一拳打中曾勇的頭部,將曾勇的警帽打落在地。

此時輔警劉琴正使用執法記錄儀對現場情況進行拍攝,眼見有人錄像,中年男子一把搶過劉琴手中的執法記錄儀,並拉住劉琴的衣服,將其拖到馬路邊進行毆打,即使在將劉琴打倒在地後,男子依然抓住劉琴的頭髮,將其拖了起來按在旁邊的一輛私家車上進行毆打,直到毆打結束後,將劉琴一把推入路邊的水溝中。而在劉琴被毆打的過程中,其他幾位村民也將民警曾勇團團拉扯住,阻止其上前制止毆打行為,曾勇只能眼睜睜看著劉琴被打,並請求支援。而當被毆打的劉琴清醒過來從水溝中爬起來時,打人男子及村民已經消失了蹤影,警方用於登記現場信息的筆記本也不知所蹤,執法記錄儀也被打人者損壞。

打人者自首

稱毆打時自己已喝「斷片」

案發後,聚賢派出所立即將情況向安居區公安局進行了彙報。2月14日晚,安居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連夜對案件展開了調查,並得知案發後嫌疑人跑進了山裡躲藏。2月15日,就在刑警大隊準備對嫌疑人進行搜捕時,嫌疑人在家屬陪同下,來到了安居區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嫌疑人到案後,民警立即對其展開了詢問。而在面對警察的訊問時,嫌疑人卻表現得非常配合,認錯態度也十分良好,與此前毆打民警的情形判若兩人。而當提及其毆打警察的行為時,嫌疑人則始終表示自己當時喝多了酒導致「斷片」,雖然承認自己當時確實打了人,但記不清襲擊的是誰,更不知道自己毆打的是公安民警。

經醫療機構鑒定,被毆打的劉琴頭部和四肢多處損傷,致其身體多處擦挫傷;民警曾勇面部被劃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因妨礙公務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而在執法過程中遇到阻撓甚至毆打,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會給民警帶來心理上的創傷。「案發後甚至還有不明真相的村民說是我們警察動手打人,而我們根本就沒動手。」劉琴說,當聽到這些流言蜚語時,自己忍不住地哭了,心裡感到格外委屈,直至今日每當想起這件事都非常難過。

案件起因

集資修路阻撓他人通行

根據民警調查,案發前,吉林村一組的村民集資修建了一條村道路,由於政府對農村道路改造給予的補貼遠遠不足,因此所有戶口在當地的村民都必須繳納修路的集資款項,絕大部分村民也踴躍參與集資,在案發前不久,村裡的水泥路如期修建完成。在案發當天,由於村民的集資款尚有剩餘,村民們便用這筆錢在案發地的公路上擺起了壩壩宴,一起吃上一頓團年飯。

而報警人唐某雖然戶口在當地,但一直在外居住,每年僅回家祭祖,就沒有繳納修建道路的集資款。案發當天,唐某與家人一同回鄉祭祖,而當唐某乘坐的小汽車開進村裡時,便被十幾名村民攔住了去路,要求唐某給修路的錢,不給錢就不讓汽車通行,一些村民也在馬路中央擺起了桌子打撲克牌。

在與村民反覆爭執協商無果後,唐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求助,隨後民警趕到現場,隨即發生了被嫌疑人毆打的一幕。

暴力抗法頻發

一民警被打致當場休克

記者了解到,在安居區像這樣毆打民警的現象,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同年5月12日,安居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段輝在安居區塘河壩路段開展酒駕整治時,被嫌疑人用竹節擊中頭部當場倒地休克。

案發時,段輝正與其他同事在該路段設卡檢查來往車輛,陳某當時駕駛一輛摩托車被交警攔下。段輝在對陳某進行詢問的過程中發現,陳某的一些體征符合吸毒人員特徵,也沒有任何證件。於是段輝要求陳某接受進一步調查,並讓其坐在警車上,交由兩名輔警看管。就在段輝前去給另一組民警送酒精測試儀離開現場後,陳某趁民警不備,迅速逃離了現場。

在逃離現場後,陳某向著其老家東禪鎮方向一路狂奔,民警也追了上去。在雙方追逐了約一公里後,陳某將一名民警推入路邊水溝內,並拿起手機給家人打電話,稱自己被警察攔住,要家人帶人前來幫忙。在民警對其採取強制傳喚時,陳某也反覆掙扎極為不配合。

在雙方僵持下,陳某的父親也帶著一大幫人趕到了現場,對民警執法展開阻撓。在執法記錄儀畫面中,陳某的父親拿起路邊一根約兩米長手臂粗的竹竿,猛砸現場警車,將擋風玻璃砸碎。在段輝對其制止時,唐某的父親一棒砸在了段輝頭上,導致段輝當場休克,面色蒼白,口吐白沫。案發後段輝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被確診為輕微腦震蕩。而陳某的父親因其過激行為,也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

律師說法:

四川斗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保勇

本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用暴力的方式抗拒警察執法,並將警察打傷。這樣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妨礙公務罪。如果傷害程度較為嚴重,例如造成民警重傷或者死亡,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就會以比其他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更加加大處罰。任何阻礙國家警察執法的行為,都是對國家權威的一種挑戰。

當警察遇到特別情形的時候,是可以使用武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9條的規定,就列舉了15種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案例中,人民警察首先考慮的是保護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所以民警往往會選擇犧牲自己的身體甚至生命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所以在警察執法過程中,也需要廣大老百姓理解、支持並多給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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