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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滾成西瓜」的醫患衝突,也許差的是一句道歉

澎湃特約評論員 李國煒

江鳳林當了25年醫生,目前在湘雅三醫院出診 北青網 圖

近日,湖南某醫院醫生江鳳林起訴當地公安機關等政府機構「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訴訟,引起媒體關注。

官司源於一樁不起眼的醫患糾紛。2017年4月,江鳳林因無法滿足患者王某及其家屬立即住院的要求,而與患者家屬劉某發生衝突,診室因此一片狼藉,7位已經挂號的患者也因此被迫退號,門診秩序受到嚴重干擾。江鳳林認定自己遭到毆打,劉某白則認為「跟江醫生推搡了幾下,但是並沒有打他」。 經當地區公安分局兩次處罰、市人民政府兩次行政複議,行政機關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時劉某白存在毆打江鳳林的行為,只能證實劉某白存在推搡、拉扯江鳳林的行為」。

江鳳林堅持認為予以劉某的行政處罰「過輕」,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和政府部門對簿公堂。這和既往同道們「相信醫院會妥善處理」的做法大相徑庭。這種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的做法,也引發了醫界的共鳴和支持,被稱作醫生的「自我維權」。

醫療場所暴力事件具有極強的負外部性,妨害醫務人員的工作、生活,干擾醫療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如攻擊急診科醫務人員可致不特定的病患錯過黃金搶救時間)。嚴格依法懲處,方能威懾潛在的施暴者。

嚴刑峻法固有威懾教育之功效,但是不能把嚴刑峻法看成解決暴力傷醫的去痾良方,更不能用事後的刑事追究來代替事先防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反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實施以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查辦了一批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暴力殺醫、傷醫的違法犯罪,雖然遏制了醫療場所暴力事件的愈演愈烈之勢,但暴力事件依然高發足以說明單靠嚴刑峻法單兵突進是不夠的。

經驗告訴我們,事前預防遠勝事後救濟。那麼如何做好事前預防呢?

首先,立法機關應進一步健全法律制度。鑒於目前醫療場所暴力事件多被歸因為醫德醫風,或者指責為「醫鬧」滋事,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預防的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認知。建議立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的執行」,「醫療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義務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的安全」。

同時,慮及醫療場所暴力事件的「突發性」,公安機關介入的時機多在傷害發生之後,遏制暴力的良機可能多已喪失。在我國航運航空法律中,船長和機長具有突發事件處置權,如《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飛行中,對於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目前《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在立法進程中,建議立法比照上述規定,賦予醫療機構負責人及經其授權的保安人員採用約束帶、警繩約束暴力行為人(准暴力行為人)或將其驅離的權力。當然約束、驅離是否必要,同時需要考慮被約束人、驅離人是否仍須接受治療或該約束、驅離行為是否將危及其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

其次,醫療機構應切實採取必要措施。醫療機構應加大投入,強化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諸如加強安保人員配備及其處置暴力事件能力訓練、加強暴力事件處置預案演練、開設應對暴力事件教育課程等。同時,還可將懲戒暴力行為的法律規範轉化為通俗易懂的宣傳標語和圖畫,懸掛或張貼於醫療機構暴力易發空間,提示潛在行為人實施暴力行為的法律後果,以形成有效阻嚇。

最後還是要說,醫務人員應重視人文關懷。醫學是一門充滿人文色彩的技藝,一如特魯多醫生墓志銘所言「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在湖南在這起案件中,80歲的患者王某及其家屬為了住院在醫院老年科門診和急診科門診之間往複求助而無果,或許也是誘發暴力事件的起因。倘若醫務人員能多一些換位思考,並予以安撫勸慰,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針尖對麥芒式的法庭對抗是對醫學人文色彩的挫傷。

江鳳林曾對媒體表示,「原本只是一件芝麻大的事,但芝麻最後滾成了西瓜」, 「如果劉某白敢作敢當,承認打人行為,誠懇道歉的話,或許現場就和解了,不至於走上法庭」。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我期待著劉某公開而誠懇地向江鳳林醫師道歉,也期待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就適用法律作出清晰而明白的說理,這或許為本案的解決開了一扇窗,防止案件再次由芝麻滾為西瓜。

本期編輯 彭煒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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