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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患關係,又有了新焦點

近日,深圳召開推動實施醫師執業責任保險工作會議,這標誌著醫師責任險進入實操階段。

醫師責任險的買單方不是醫院,而是醫生個人,醫生每年只需花720元到2700元購買該險種,保險期內累計賠償額度最低30萬元,最高400萬元。當發生醫患糾紛時,醫生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損害賠償,將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負責,這將大大降低醫生的執業風險。據悉,深圳是廣東省首個推出醫師責任險的城市,外地醫生也可在深圳購買此險種。

那麼,醫師執業責任保險(以下簡稱「醫師責任險」)究竟是什麼,它又有多重要呢?

醫師責任險是指,投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保險期內,因醫療責任發生經濟賠償或法律費用,保險公司將依照事先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它能夠有效分散醫生執業風險;緩和醫患矛盾;推進醫學新療法、新技術、促進我國醫學科學的發展以及提升我國醫療的整體水平:

(一)對於醫療機構以及醫療行業來說,投保醫療責任保險首先可以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

(二)對保險公司而言,開辦醫療責任保險有利於拓寬業務領域,增加經濟效益。

(三)對社會發展而言,醫療責任保險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還有利於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共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醫療責任保險對醫院、醫務人員、患者和保險公司都有好處。既能讓醫生解除高額賠付的後顧之憂,給醫生吃「定心丸」,激勵他們增強醫療安全意識,勇於知難而上,改革創新,提高業務質量,增強醫院和醫生在公眾心中的信譽度,促進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同時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保險公司只要經營得當,也會因此有一筆可觀的經濟收益。這種良性循環,才是醫、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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