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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侮辱女友,男人稱事出有因,但荷蘭法律是否太輕?

今天,在荷蘭阿納姆法庭,檢察官要求對一名32歲阿納姆男子判監禁一年半,罪名是毆打和侮辱其女友。

事件發生在2014年的7月16日,地點在Hoogeveen的一座公寓住宅。此男毆打其女友,讓其幾乎赤裸著身體,只穿一條內褲,把她趕出門外,在她的脖子上,還掛上一個「妓女」(Hoer)的牌子。

鄰居女子稱,當時被辱女子身上還青一塊紫一塊的,不停地顫抖。

但是,在法庭上該男子辯護說,罪犯是其鄰居,因為其女友和鄰居有染,這是必須受到懲罰的,因此,由他自己執行法律。

而其女友披露,在家中已經受了幾乎一個月的虐待,身上共有43處傷口,有一背脊骨也斷了。

此男多次違法犯罪,目前還有兩年的徒刑等著他。這名32歲的男子供認,因為盜竊他一共蹲了16年的牢房。

不過,這次虐待和侮辱女友的個案,檢察部只是要求監禁一年半。

法庭兩星期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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