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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仲裁:互金案件審理大趨勢

「通過網路仲裁受理網路案件共70079件,標的35.61億餘元,其中互聯網金融案件佔85%。」這是2017年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仲裁委」)在網路仲裁領域交出的成績單。

基於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眾多、地域跨度大、電子證據為主的特點,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已難以應對高頻多發的法律風險和糾紛。相比之下,網路仲裁為互聯網民商事交易提供了更為方便、高效的糾紛解決方案。

作為國內率先打造網路仲裁平台的仲裁委,廣州仲裁委於2014年開始著手推進「互聯網+仲裁」建設,其上線的網路仲裁系統為當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了糾紛完全網路化處理的途徑,該系統包含了從電子合同簽署及存證、電子證據梳理、網路仲裁系統服務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貫穿整個網貸糾紛解決的全過程。

通過網路仲裁系統申請仲裁,能夠實現交易平台的數據直接對接仲裁系統,仲裁系統自動審核案件,全程線上進行。目前,案件類型主要包括P2P網路借貸糾紛、消費金融糾紛、供應鏈金融糾紛、融資租賃糾紛、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網路借貸中介服務糾紛、互聯網銀行借貸糾紛等。

從已受理的互聯網金融案件中,廣州仲裁委總結出此類案件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數據海量化,一批案件通常是幾千上萬件的規模。

——證據電子化,大部分的交易流程在網上進行,合同、支付憑證等均為電子證據。

廣州仲裁委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顯示,借款人趙某與王某通過網路電簽平台簽訂借款合同,並約定了借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但借款到期後,趙某並未按約向王某還款,且不接電話,失去聯繫。王某通過網路仲裁提供了借款合同及轉賬記錄,證明借款發放及借款逾期的事實,仲裁庭對趙某借款及欠款的事實予以採信。

仲裁庭經審理認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是王某、趙某使用有效數字證書籤署,符合電子簽名法的規定,證據合法有效。由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已經屆滿,被申請人趙某應當向申請人王某返還剩餘借款本金及相關利息。

「利用網路仲裁系統內置的科技手段,仲裁庭可以核實各方在合同中的電子簽名,對證據進行固化,審查證據是否被篡改。」廣州仲裁委相關負責人鄒艷珏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同一類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案件呈現出仲裁請求、仲裁證據組成、處理方式同質性、類型化的特點。

例如,張某通過網貸平台多金寶(化名)向出借人借款並簽署借款協議。由於張某連續逾期未按時還款,為避免出借人的損失,某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該筆債權並代被申請人張某向出借人償還借款本息。作為債權受讓人,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網路仲裁,要求張某歸還借款本息,支付違約金、罰息並承擔相關費用。

仲裁庭經審理認定,張某通過多金寶平台借款後未按約償還借款本息,出借人將借款協議項下的債權全部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且根據出借人的委託,多金寶平台通過站內信向張某送達了相關債權轉讓的通知,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該債權轉讓合法有效,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本案債權人,主體適格。張某未依約還款,資產管理公司宣告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因此有權請求張某返還剩餘借款本金並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違約金、罰息並承擔相關費用。

「實踐中,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推陳出新,互聯網金融案件呈現的類型多樣化與法律關係複雜化已成為網路仲裁審理實務的挑戰。」鄒艷珏認為,面對標的小、周期短、頻率高、類型多的互聯網金融案件,網路仲裁、智能仲裁將是互聯網金融案件審理的大趨勢。

(編輯:楊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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