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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網傳癌症公式真的不成立!

昨天說完了被濫用的癌症分子早篩,自然而然地引出今天這個話題:基因突變真的等於得癌症嗎?

網上有一條所謂的癌症公式流傳已久

癌症發生概率 = 細胞分裂次數 × 每次分裂產生突變數目 × 突變基因是致癌基因概率

但基於昨日說的事實,這道公式根本就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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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肯定的是,細胞分裂時,DNA的複製是會存在一定的錯誤幾率的,這本身也是生物進化的內在動力之一。但是,DNA的突變除了是內源性的、即DNA複製時產生的隨機錯誤之外,還可以由外部因素、即環境引致的。典型的環境誘變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電離輻射、紫外線,化學因素如苯類、醛類,生物因素比如病毒。

2

DNA複製的錯誤是可以被修復。細胞面對DNA突變,並不是熟視無睹。從低等的細菌,到高等人類細胞,都存在DNA修復機制,以移除不正確的或受損的DNA序列。因此,忽視修復只考慮突變,肯定是錯誤的。

3

不可修復的DNA損傷,可以誘導細胞死亡。這也是細胞(特別是高等生物細胞)內建的防禦機制。當DNA損傷過於嚴重不可修復時,自殺機制比如凋亡便會啟動,保證這些錯誤的遺傳信息不會遺傳給子代細胞。此外,部分原癌突變,也可以在特定遺傳背景中導致細胞衰老、死亡。因此,突變並不是單向累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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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癌性的DNA變異,除了突變之外,還可以是拷貝數的增加或減少,並非需要基因本身的序列發生變化。而除了突變可以改變DNA序列進而影響功能之外,基因在染色體上位置的變化,也可以導致異常功能的產生。再有,非編碼DNA序列的改變,也能直接影響包括原癌與抑癌基因的功能,從而影響癌症的發生,並不需要癌相關基因本身發生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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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致癌性的突變,就算出現好幾個,也不代表會產生腫瘤。昨日的文章已經說得透徹(點擊訪問《被濫用的癌症分子篩查》),就不再贅述。腫瘤要形成,除了要有DNA的異變之外,還需要適宜的環境,這是公認的事實。用遺傳學的話來說,就是「基因型 + 環境 = 表型」。這就好比種子和土壤的關係,沒有適宜的土壤(環境),再強大的種子(突變的細胞),也不能長出樹苗(腫瘤)。

後記:做科普,必須先科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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