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上可怕的「非法武器」,就算殺傷力不驚人,也能噁心死人!
武器,是為戰爭而生。
但要避免不必要的死亡和混亂,它也有需要遵守的規則。
下面就是世界上10種所謂的「非法武器」:
1, 激光束
很多人小時候都玩過「激光筆」,這種商店裡就能買到的東西怎麼可能是武器呢?
但在戰爭中使用的激光束可就沒這麼溫和了。
現在許多國家開發的激光武器不但能造成人眼的永久性失明。大功率的激光武器甚至還能擊落戰機和導彈。
早在19世紀,一些國家就簽訂了不使用致盲武器的協定。
所以激光束也是「非法武器」之一。
2,塑膠地雷
塑膠地雷作為一種隱藏爆炸物非常「卑鄙」。因為它不能被金屬探測器探測到。
在1979年,塑膠地雷在多國簽訂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中被禁用。這則條款規定:塑膠以及其他不可探測的材料可以作為地雷或其他爆炸物的一部分,但不能成為主要裝置。
3,「臟彈」
臟彈又稱放射性炸彈,是一種大範圍傳播放射性物質的武器。它引爆後能將自身的放射性物質散布到空氣中,造成相當於核放射性的塵埃污染,形成災難性的生態破壞。
依賴於爆炸效果,一顆臟彈可能會比一顆常規炸彈致死的人數要多。此外,輻射還會導致人員產生噁心、嘔吐和血液問題等輻射病,並極可能致癌。如果輻射水平超過正常1000倍的話,就能將80%的人殺死,且受到襲擊的地區限制人們進入的時間可能會長達幾個月甚至更長。這些不人道的原因也是臟彈被列為「非法武器」的原因。
4,毒子彈和空尖彈
毒子彈:根據1675年制定的「斯特拉斯堡條約」,毒子彈被認定為「非法武器」。因為在當時的戰場上,許多士兵們在戰前不僅會將子彈浸泡在毒液中,甚至還會塞在屍體或戰地廁所里,以便在子彈擊中敵人時候,造成傷口感染。
空尖彈:1899年,多國簽署了「海牙公約」。規定任何爆裂或膨脹的子彈都被認定為「非法」。以防止出現「一擊必死」的子彈。這個公約至今仍沒什麼意義,因為在美國和一些國家,空尖彈仍可以「隨意購買」。
5,凝固汽油彈和火焰噴射器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條款3規定:凝固汽油彈和火焰噴射器是可以在戰場上使用的。但有個前提:不允許使用在平民區周邊。
但一些游擊隊常利用平民做「肉盾」或躲藏在人口密集的地區。這則條款就給了他們一把「保護傘」,防止了敵人將他們一網打盡。
6,製造未爆彈的超期彈藥
未爆彈是指在武裝衝突結束後仍遺留在某一地區的各類爆炸性彈藥。根據「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條款5(《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規定:使用者有義務清除「戰爭遺留爆炸物」,執行「戰後一般性補救措施」。並且在生產中提高彈藥可靠性,即實行「一般性預防措施」中的自願性「最佳操作規範」。
超期彈藥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投放戰場後會產生大量的未爆彈。
7,尖狀物坑(陷阱坑)
尖狀物坑在越南戰爭和二戰太平洋戰場上早已臭名昭著,掉下去的話便會造成殘疾或者死亡。由於「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條款的規定,尖狀物坑被認為是「非法」。
嚴格來說,尖狀物坑能被視為「生物戰」的一種。因為許多坑中的尖刺都會被淬毒,即便僥倖活下來也要應對傷口感染的問題。
8,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已經被使用了幾百年,中世紀的騎士就曾往城牆內扔死人來傳播疾病。許多人認為利用大自然的怒火來消滅敵人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
之後的日內瓦公約中,將生物武器列為非法,禁止使用。這也包括禁止使用動物或者昆蟲作為傳播疾病的媒介。
9,相位武器
聽起來像是科幻小說裡面的武器,但相位武器是真實存在的。被稱為「定向武器」。
包括死光,聲波炮和等離子步槍,任何足以致人死亡的定向能量武器,在戰爭中都是被禁止的。
10,毒氣
芥子氣神經毒氣,光氣和催淚瓦斯之類的武器在戰爭中都是非法的。芥子氣會導致感染者被自己肺部產生的液體嗆死,而神經毒氣會使人的神經系統停止工作。
一戰中光氣造成的死亡人數,占整個化學戰中的85%。而無色無味的特性,使其更致命。之後,海牙公約就將毒氣列為「非法武器」。
最後再告訴大家一個尷尬的現實:以上這些所謂的「禁止使用『非法武器』條款」許多國家都沒有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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