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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會治理,你需要知道的十件事

你當即對這個話題的本能反應可能有點或相當負面,這反映出我們今天離開新約的精神有多遠。我們將會看到,承擔治理的義務不單表明教會喜愛聖潔,也愛那陷在罪中之人,最重要的是表明對主的愛。耶穌基督

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5:25-27)。

所以當思考這個話題時,我們需要記住十件事。

1.哥林多後書2:5-11是最清楚闡述教會施行治理的章節。

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我說幾分,恐怕說得太重。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為此我先前也寫信給你們,要試驗你們,看你們凡事順從不順從。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我們。因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林後2:5-11)。

評論家們對上述經文所指這個人的身份有相當多的爭論。以菲利普·休斯(Philip Hughes)為代表的早期評論堅持認為這裡說的是哥林多前書5章提到的那個亂倫的男子。最近的評論認為,這裡是指反對保羅、並設法削弱使徒權柄的人。這名男子「可能與哥林多教會有多人捲入的性變態有關,而這似乎促成了保羅最近計劃外的到訪(林後12:21-13:2)。儘管保羅在第一封信中警告過(林前10:14-22),但這名男子很可能也支持持續進城裡的廟(林後6:14-7:1)。或許這個人在保羅第二次訪問期間反對過他對哥林多人的訓誡,這個人也正是此次訪問對保羅來說如此痛苦的主要原因。」(Barnett,124)

2.不管怎樣,教會都對他進行了治理。

很可能包括禁止他領聖餐,不再與他有慣常的交通。好消息是,治理起了作用!保羅說,「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這種懲罰就足夠了。他顯然悔改了,保羅現在呼籲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並恢復他的教會生活。

3.保羅擔心過重的責罰會毀了這個人。

因此,他鼓勵哥林多教會「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人的本性往往是與罪犯保持距離,原諒但不會忘記,嘴上說「我接受你回來」 但對待這個人卻像麻瘋病人一樣。

菲利普·休斯提醒我們:

僵化,不給人悔改、和解餘地的治理已然不再是真正的基督信仰;因為切斷懺悔的罪人重回得救團體、得享安全自在交通的盼望,與放任公然的罪惡在基督身體里一樣令人不齒」(66-67)。

4.為什麼今天的教會如此疏忽,甚至完全忽略治理?

這其中有許多原因,這裡就談幾點。

主要原因也許是普遍不知道聖經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許多人認為聖經提的不多,所以不重要;還有一些人不知道治理的目的,以為它只會毀了這個人)。

另一個因素是對罪麻木,不敏感;不認真看待罪,對待不悔改的人往往帶著不聖潔的憐憫。當然也有個人主義在作祟。我們失去了團體意識和對彼此的責任感。為了合理化自己對罪的消極態度,人們常常會說,「呃,這真不是我該管的事,對嗎?」治理是要付很大代價的,因為這時候我弟兄/姊妹的事變成了我的。

主在馬太福音7章1節的話(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被誤用自然也令當地教會的許多人在處理罪的問題上猶豫不決。擔心被拒絕也是原因之一(即擔心犯罪的一方說:「管好你自己的事,你沒有權力告訴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我強烈懷疑許多人選擇不作為是因為擔心訴訟形式的法律報復。許多人(甚至教會領袖)只是不喜歡對抗。直接與犯罪人談論他這個人的罪是困難的;這讓我們不安和不舒服;那為什麼要自找麻煩呢?許多人認為,只要別管它,事情自然會過去的。「時間可以沖淡一切」,或者只是他們如此一說。

我知道有些情況下,教會未能施行治理是因為害怕把人趕跑,尤其如果犯罪的人是教會奉獻的主要來源時!相關的還有害怕分裂,在關於是否和如何治理,以及治理到什麼程度的問題上觀點不一致甚至最終會導致整個教會的分裂(總有人認為治理太重或太輕)。

許多人因為看到治理被濫用而產生了一種錯誤的觀念。在他們的頭腦中,治理帶有異端迫害、不寬容、壓制、苛責、吝嗇、自以為義和律法主義的色彩。與此相關的是,擔心如果堅持要求會眾遵守過於嚴格的行為準則會被貼上邪教的標籤。

還有人拒絕採取治理措施是因為這會帶來改變。換句話說,傳統的力量很難克服:「我們從來不這麼做,也過得挺好。為什麼現在要冒可能搞砸的風險?」

5.為什麼要治理?

簡單說有以下幾個原因:

要(儘可能)保持教會的聖潔(林前3:17、弗5:25-27);

因為聖經的要求(太18:15-20、林前5等);

要對世界有合宜的見證;

教會整體和負責監督的個人都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3:7);

要幫助教會成長,維護基督身體的合一(弗4:1-16);

要揭露不信者(約一2:19);

要讓犯錯的弟兄/姊妹重新順從和恢復團契(林後5:5;林後2:6、7、10;加6:1;帖後3:14-15);

要威懾其他人(提前5:20);

要防止全體受罰(啟示錄2:14-25);

因為罪很少是一個人的問題:其影響幾乎總會波及眾人(林後2:5);

整個身體(或至少其中一大部分)會受一名成員不當行為的不利影響;

保羅顯然相信願意承擔治理的任務是教會群體生活成熟的一個標誌(林後2:9)。

6.如何治理? 要採取哪些程序步驟?

馬太福音18:15-17建議的步驟如下:

首先是私下責備(太18:15)——帶著愛和憐憫,輕聲地去做,旨在鼓勵他;私下責備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又不引起不必要的閑話。

其次,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太18:16;也見申17:6;19:15;民35:30)——這「一兩個人」是誰?教會領袖?認識這個人的人?知道犯罪的事的人?

第三,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太18:17)

第四,若是不聽教會,就把他趕出去(太18:17;林前5:11;多3:10;帖後3:14)

第五,若是悔改,則要恢復團契,並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林後2:6-8;帖後3:14-15;加6:1)

第六,馬太福音18:18-20申明,無論教會在這件事上做出什麼決定,不論是「捆綁」還是「釋放」,都是反映上帝在天上的旨意。當一間教會團結一致地施行治理時,它可以安心在上帝的應許里,即他會給我們智慧和指導,以做出正確的決定。因此可以說,天上的裁定與地上教會的裁定結果是一致的。

7.由誰來施行治理?

當然,教會的長老們應該主動對這個過程進行一般性的監督(參見徒20:28;帖前5:14;來13:17)。但會眾作為一個整體也必須參與其中(林後2:6;後面這段經文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哥林多教會可能有少數人反對所採取的行動)。

8.治理的動機和目的

治理的動機是愛(愛那犯錯的信徒),治理的目的是修復。

如果基督自己是如此致力於教會的聖潔,以至於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了將她「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弗5:27),我們就不能對我們中間屢不悔改的罪視而不見。願上帝賜予我們恩典和智慧,這對於完成微妙又關鍵的治理任務是必不可少的。

9.應該在哪種情況下或對什麼樣的罪施行治理呢?

不悔改的道德犯罪肯定要治理,就如哥林多前書5章的亂倫事件。新約也提到分門結黨和嚴重的教義錯誤(羅16:17-18;多3:9-10)。保羅在加拉太書6:1提到,一般性的過犯也要予以懲戒(另見帖後3:6-15)。

10.何時治理?

Jonathan Leeman最好地總結了如何確定應在何時治理。他寫道:

聖經的記載總結下來就是說,外在、嚴重、不悔改的罪需要教會正規的治理。罪必須有外在的表現。它必須是可以用眼睛看到或用耳朵聽到的東西。教會不能一懷疑人心裡有貪念或驕傲就很快拋出驅趕的紅旗。這並不是說心中的惡念不重要。而是主知道我們看不到彼此的心,真正內心的問題最終總會升到表面的(撒上16:7;太7:17;可7:21)。

其次,必須是嚴重的罪。例如,我可能注意到某位弟兄誇大了一個故事的細節,然後私下與他對質。但即使他否認,我可能也不會把他拉到教堂。為什麼不?首先,像編故事之類的罪是植根於拜偶像和自以為義等更重大而不可見的罪。而那些罪是我想私底下與他討論的。其次,對教會生活中每個細小的罪都抓住不放很可能誘發妄想症,並推動教會走向律法主義。第三,教會顯然需要成為一個有愛的地方,以「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並非每宗罪都要被深究。很感恩,上帝並沒有這樣待我們。

最後,在犯罪的人不肯悔改時,教會正規的治理是恰當的。已經私下用聖經中上帝的命令指出他/她所犯的大罪,但仍拒絕離棄罪惡的。從各方面看,他/她都愛罪勝過愛耶穌。

END

作者&來源:Sam Storms 翻譯: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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