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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客觀依據——系列知識之

什麼是美?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從四個方面分析了什麼是美,他認為:從質的方面來看「鑒賞是通過不帶任何興趣的愉悅和不愉悅而對一個對象或者一個表象方式做評判的能力。這樣一種愉悅的對象就叫做美的。」從量的方面來看「無須概念而普遍讓人喜歡的東西,就是美的。」從與目的的關係來看「美是一個對象的合目的的形式,如果這形式無須一個目的的表象而在對象身上被感知到的話。」從對對象愉悅的模態來看「無須概念而被認識為一種必然的愉悅之對象的東西,就是美的。」

用比較通俗的語言來說,康德關於美實際含義大體是這樣的,美是一種可以讓人愉悅的東西,而讓人愉悅的東西有三種,一種是有用的,一種是善的,還有一種則是沒有什麼邏輯上的原因的。其中第三種讓人愉悅的內容是一種我們沒有賦予它任何實際價值的純粹的愉悅,這就是美。比如我們看到一些簡單的幾何圖形就覺得它美,而雜亂無章的亂圈亂點則不美,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很難說出原因。美是主觀的,但它並不是一種完全個人的東西,它具有主觀普遍性,一個有鑒賞力的人認為某物是美的,通常其他人也會認為這是美的。美是一種有目的的,雖然我們並不知道這個目的是什麼,它是一種必然的,而不是隨意的,但我們永遠不可能用客觀邏輯來說明它。

我個人認為,康德所說的美是一種單純的美,我的第一感覺是在現實中我們是沒有辦法完全區分這種單純的美的,我們所接觸的更多的是一種與目的有關的美,完全割裂美與目的的關係是不恰當的。比如我們看見齊白石畫的蝦很美,我們為什麼會覺得蝦很美?蝦有那麼多爪(我幾乎可以斷言蝦可能是唯一的我們認為有美感的多爪類的動物),而蜈蚣也有很多爪,我們為什麼不覺得它美?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蝦是我們人類愛吃的美食,如果人類不吃蝦,那麼我想我們是不會認為它有美感的,而蜈蚣則是人類討厭的有害蟲類,所以我們認為它很醜陋。但我想如果我們能知道雞的感覺,我認為雞一定會覺得蜈蚣其實挺美的。

從理論上看,康德在有關美的論述中也存有一定的矛盾,比如美是「合目的的」,美又是「無須概念的」之間就存矛盾,如果我們真的找出了美的目的,我們就必然知道了這一目的的概念,那美豈不是需要概念的了?又如,康德認為美是具有主觀普遍性的,但他又認為美是不能用客觀邏輯來說明的,這兩者之間也存有矛盾,我認為如果美沒有任何客觀的標準,那麼美也不會有主觀普遍性。

當然本文的目的並不在於如何評價康德美學,而是在於要建立一種美學,要找出美的決定因素,是什麼決定了美?如果美是「合目的的」,那麼這個目的到底是什麼?如果「美是具有主觀普遍性的」,那麼,決定這種普遍性的客觀因素又是什麼?或者我們要更進一步地追問美有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如果有,它又是什麼?

要弄清楚這些問題我們首先還是要從美感的來源開始,如果我們看到某物是美的,也許我們並不知道它有什麼用或有什麼意義,那麼這種美感是哪來的呢?我認為,一種是直接來源於一維智慧的定義(請參考前文《DNA是有智慧的嗎——什麼是一位智慧?》),就像我們看顏色一樣,它與我們的經驗無關,既然是與經驗無關的,那麼也就是無法通過經驗或學習來更改的;另一種就是來源於我們的二維智慧和一維智慧的綜合因素,這種綜合因素就含有後天的經驗因素,我們把這種綜合因素乾脆就直接稱為「二維智慧的定義」(因為二維智慧本身就包含有一維智慧)。比如有些比較高雅的藝術的美是需要學習才可以認知的,這顯然是需要經驗的。所以這種「二維智慧的定義」也是可以通過經驗或學習來補充和更改的。

我們知道,一維智慧對於顏色的定義是根據光的波長來定義的,那麼一維智慧以及二維智慧對於美也必然有一種定義的根據,而且這種定義對於每個人來說既是相對固定的,又是彼此存有差異性的,所以我們人類對於美的感覺既是有共通性的,又是有差異性的(相比之下,我們人類對於顏色的定義是很嚴格的,所以我們只有共通性,幾乎很少有差異性,如果我們的一維智慧對光的波長範圍定義的不夠嚴格,那麼我們每個人對於顏色的判斷就會有很大的差異性了)。那麼一維智慧和二維智慧對美的定義根據是什麼呢?我個人認為一維智慧對於美的定義主要原則有兩條:(1)一維智慧把至簡作為美的第一原則。(2)一維智慧從有序化運動的角度出發把符合有序化目的和精神或至少不與有序化目的和精神相抵觸作為美的第二原則。而二維智慧只是從不同的角度重申了一維智慧制定的原則。下面我們將逐步討論這兩個觀點。

(1)一維智慧把至簡作為美的第一原則。我們知道至簡就是在某一固定條件空間下的針對實現某一目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或途徑。而有序化運動本身是追求效率的,在條件一定時最有效率的就是至簡的,至簡的又是符合真理的,它是有序化運動追求的目標,所以一維智慧就把它定義為美的。比如,我們覺得圓是美的,流線型是美的等等,我們為什麼會把它們當做美?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它們都是在某種條件下是最有效率的。我們覺得對稱是美的,因為對稱能最有效率地反映平衡。我們覺得三角形是美的,因為作為多邊形三角形的邊最少、三角形最穩固,這些都是它最有效率的一面。我們覺得正四邊形是美的,因為它是反映我們東南西北四個方位最有效率的圖形。我們覺得正六邊形美也是因為它是一個可以無限連接的富有效率的圖形。相比之下,我們大多都不會覺得一個正五邊形比正六邊形美,其原因就是從綜合的角度來看正五邊形沒有正六邊形效率高。通常我們也不會覺得具有更多邊的正邊形是更美的,因為我們很難發現它們的效率。

應當注意的是,至簡的並不是一種單純的簡單,它是可以和一定複合的條件空間相聯繫的,是可以和一種綜合效率聯繫在一起的,它當然也很可能是和一種綜合的目的聯繫在一起的內容。它可能是一種由多個單純的簡單內容複合之後的簡單,因此美也必然會有看似很「複雜」的美,這種複雜是一種複合過程的複雜,但它體現的仍然是經過複雜的複合過程之後所體現的針對某種目的的最有效的表現方式,所以它一定仍然是一種簡單的美。比如我們看《清明上河圖》時,我們會感覺這張畫很繁雜,但是它卻是美的,為什麼呢?因為它實際上是用了最有效的方式表現了北宋時期的繁榮,它在表現繁榮方面是富有效率的,從這個角度出發,它仍然是簡單的。大型作品就像一部長篇小說,雖然長,但卻要反映一個簡單而突出的主題(目的),如果這個主題是由若干個相對較小的主題組成,那麼成功的大型作品的局部也必然是美的。一般來講大型(指表達內容的龐大)作品的美是一種綜合的美,它是由一系列局部所組成的,如果局部都不美則總體也很難美。

混亂永遠不能是美的,因為它是完全沒有效率的,再簡單的混亂也是最徹底的複雜,所以它永遠也登不上美的殿堂。

(2)一維智慧從類別智慧的角度出發把符合有序化目的和精神或至少不與有序化目的和精神相抵觸作為美的第二原則。一維智慧對美的定義絕不是個體的定義,從過程來看它是一個類別智慧的定義過程,這種定義除了至簡的原則之外,還有第二個原則,這個原則就是要符合有序化目的和精神或至少不與有序化目的和精神相抵觸。當然這裡的有序化精神只能是一維智慧在定義它時作為一種類別智慧的的主觀理解,但是類別智慧的主觀理解卻絕不是一個個體的事情,它是一個物種或一個族群所共同具有的事情。以我們人類為例,當我們看到與我們所理解的有序化目的和精神越相一致時,我們就越容易有美感,比如我們看到了花朵和果實我們就會自發地產生美感,我們看到繁榮而整潔的城市我們會產生美感,我們看到青山綠水也會產生美感……有些事物初看起來和有序化精神關係不大,但是我們也是可以覺得它是美的,比如晚霞、霧凇……

但是某個事物一旦能夠確認是與有序化目的和精神不符的,那麼它就一定是不美的,如果我們在看一幅表現大屠殺場景的圖畫,無論作者的畫工有多麼好,我們都不會覺得它是美的,我們的心裡只會蕩漾著一種震撼,卻沒有絲毫的美感。同樣,當我們看到一個大垃圾場時,我們也不會感覺它是美的,但是如果我們能夠走進某些昆蟲的類別智慧之中,我們會發現在這些昆蟲的類別智慧當中,它們會認為垃圾場是挺美的。

但是,完全脫離了有序化目的和精神的效率也是有意義的,這種效率的極致就是藝術。藝術和美既有重疊也有不同,藝術所表現的是一種純粹的效率,藝術可以表現一種毀滅和悲慘,而美卻不能。

對於一維智慧而言,這兩個審美原則是複合在一起的,如果某個事物針對某一目的既是更簡單的,又是更符合有序化精神的,那麼它就是更美的。

對於個體而言,一維智慧對於美的定義只能隨著遺傳的改變而改變,它和個體的一時一事的經驗是無關的,但卻和整個群體長期的經驗有關,因此我認為,整個群體的長時間經驗最終會使一維智慧察覺並改變遺傳。

二維智慧對於美的定義並無新意,它只是從另一個角度重申了一維智慧的定義原則。二維智慧能夠以經驗的方式或者是邏輯的方式發現效率、發現至簡的內容,同時也在發現符合有序化目的和精神的內容(雖然過去並不知道有序化這個詞)。二維智慧對美的的定義是可以通過經驗或學習來改變的。單純從二維智慧來審美的要點是要知道被審美的事物所要表達的真實目的(這個目的可以是片面的)和表達效率。比如有一副畫,畫的是一位看似普通的中年婦女的形象,對一個不太懂美術的人可能覺得有些平淡無奇,缺少美感。可是當你看了圖畫下面的文字說明時,可能你會改變很多原來的看法,因為說明上寫道「無需語言你就會發現她是一位沒有受過太多的教育,處於社會下層的中年婦女形象」。這時你再來看這幅圖畫,你會感覺的確如此,因為作者在這位婦女的眼神和面部表情上畫出了一副茫然和等待吩咐的表情,而這種表情是表達「一位沒有受過太多的教育,處於社會下層的中年婦女形象」的最有效也就是最簡單的方式,這時當你發現了作者所要表達的目的和作者表達的效率之後,你的美感便油然而生。

同理,當我們不知道作品所要表達的目的或即使知道了目的但我們無法理解作者的表達效率時我們也不會覺得它是美的。這也是有些作品在作者在世前沒人理解,而在他去世之後人們卻發現他的作品具有不凡之處的原因,其實這類事實的本質就是作品的作者超前地發現了某些目的和目的表達的效率,而這些目的和效率並不為當時世人所理解。

對於我們一個人類個體而言,審美除了極個別的事例之外,一般都是表現為一種「一維智慧對美的定義」和「二維智慧對美的定義」的綜合,是這種綜合的定義決定了我們的審美。由於在客觀之中存在著無限多樣的條件空間,所以也就存在著無限多樣的目的和綜合效率,所以審美之後的結論也就存在著多樣性。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美的標準是一定的,從這個角度講美是客觀的,所以有共通感,有主觀普遍性。但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不同的條件空間和不同的目的和效率又決定了不同的美,不同的主體從其自身的視角出發本身就攜帶了不同的條件空間和不同目的,所以其對美的結論也必然有所不同,因此美又是一個非常主觀的內容了。

以上我著重講了視覺上的美感,其實在聽覺上、嗅覺上、觸覺上甚至思維上都存在著美感。音樂實質上是用聲音組成的「象形」語言,其中那些直接反映了來自自然的音樂會立即引起全體人類的共鳴,這種共鳴是不需要學習的,因為它來自直覺,來自於一維智慧。但是有些複雜的音樂則需要在學習和體會作者所要表達的目的之後才會產生美感。在嗅覺方面也是有美感存在的,好聞的氣味就是美的,因為它能直接使人聯想到某些美好的事物,這種直接就是簡單和效率。在觸覺方面也是存在美感的,比如我們在觸摸到光滑的東西時通常就會有一種美感,因為就一般而言光滑是富有效率的,而粘的東西則沒有美感,因為它會給我們帶來很多麻煩,從而沒有效率感。在思維方面同樣也是存在著審美的,有時科學家們會覺得某些公式是美的,原因就是它在表現某一規律時非常富有效率。

我們通過對「一維智慧對審美的定義」和「二維智慧對審美的定義」的了解,我們就從根本上對美的產生機理有了客觀理解。我個人認為這種理解涵蓋了康德美學的全部肯定的內容,同時也擴充了康德美學所不包括的內容,更重要的是找出了康德美學所沒有發現的客觀決定因素。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其實不只是人,整個生物界都有愛美之心,只不過是有些愛美之心過於原始,我們不願意稱之為「愛美之心」罷了。一維智慧以及二維智慧對美的定義是有著深刻的目的性和深遠意義的。一維智慧以及二維智慧對美的定義本質上是對有序化運動的目的的部分定義,一維智慧以及二維智慧通過對美的定義來賦予每個生命體推進有序化運動的動力,生命通過對美的追求來實現對有序化運動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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