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碰瓷?繼林志穎之後,黃子韜也因為照片侵權被diss
現在大家對原創和維權真的是重視了很多,一言不合就是要版權。
近日,黃子韜也扎心了,因為幾張圖片被拍攝者指責,道歉之後,對方也並沒有罷休。
這算網路碰瓷嗎?
故事的起因是這樣的,日前,黃子韜為了宣傳自己的新綜藝,所以發了個微博,文字沒問題,就是他的星空配圖是別人的圖,結果原作者就不幹了。
一開始,原創作者是收到粉絲的消息發現這件事。
自己的作品被明星沒有標名用上,原創作者是相當氣憤,立馬就發微博表示自己被侵權了。
作為公眾人物,黃子韜態度很端正,在看到微博之後,立馬就在此微博下面誠懇道歉,「對不起,實在是不知道,因為太喜歡了,朋友發給我的時候我也沒問就發了」,黃子韜還詢問如何加上原作者的水印。
隨後,黃子韜重新發圖,並標明了作者,態度和行動力都不錯。
可是,這條微博剛發沒多久,黃子韜就尷尬了,又把署名的話和剛發的圖刪了,重新再發一組宣傳圖。
情理之中,攝影師認為他是在銷毀「證據」,表示不接受這樣的道歉,要找律師,不少攝影同行還發微博罵黃子韜出爾反爾,不配做明星!
3月23日,黃子韜在微博上就星空照片的版權一事發表微博稱解釋:「當時因為沒看到版權信息,以為是作者放棄版權進入公有領域的類型,是我的疏忽。」最後是堅定表示:「作者的版權應當受到每個人尊重,我作為創作者,感同身受。」
在微博中,黃子韜也解釋了自己刪除照片的原因,「一直沒得到回復,我就想那算了吧,趕緊刪了吧,一直在工作,我現在剛起來.....有點懵。」
因為一直沒有得到回復,那就算了吧趕緊刪了吧,哈哈哈哈,這腦迴路確實是很黃子韜,一點也不按正常路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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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次侵權被拍攝者指責,不少網友和粉絲都替黃子韜叫冤,紛紛指責拍攝者是想趁機要錢或者出名。
還有網友指出該作者就是在碰瓷:發出來這些無水印照片的時候就要有別人可能會用的意識,最後看到哪個明星用了才出來維權,哦,你盜了我的圖哦我要你賠錢哦!順便蹭個熱度。
講真,版權真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每個人都應該要有原創意識,特別是明星。黃子韜已經不是第一位因發照片而被告侵權的明星了,上一次,林志穎的教訓更慘。
2013年,林志穎就因一條微博上的配圖被狀告侵權了。
就是這樣的一張光頭照,這張照片里的林志穎是粉絲後期P上去的,林志穎當時覺得有趣就轉發了,結果被索賠110萬元。
後面林志穎也在微博上主動承認了錯誤,向作者道歉,期望得到作者的諒解。
然而道歉並沒有用,這官司一打就是半年,最終判決林志穎賠償原著作者34.5萬元,並將道歉聲明的微博置頂72小時。
黃子韜這次是為了節目宣傳,如果作者真要追究,那隻會比林志穎的懲罰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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