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95後女孩用毒品來治失戀的傷,結果傷上加傷!
你要記得那些大雨中為你撐傘的人
黑暗中默默抱緊你的人
逗你笑的人
陪你徹夜聊天的人
坐車來看望你的人
陪你哭過的人 說想念你的人
總是以你為重的人
是這些人組成你生命中一點一滴的溫暖
好好收集好它,才能擁有對抗陰霾的勇氣
然後,現實生活中卻有很多人因為沒有收集好溫暖的元素,在遇到陰霾的時候,選擇飲鴆止渴。
3月15日左右,一名女子在大通區電影院廣場小花園角落吸食毒品。隨後,民警立刻展開調查,經多方查詢,警方終於得知吸毒嫌疑人高某的詳細信息。3月18日中午,民警在高某家中將其抓獲,後對其尿液樣本進行甲基安非他明檢測,結果呈陽性。高某對於自己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高某最近因感情受挫,情緒萎靡不振,一時想不開,竟想到用毒品來麻醉自己。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不應該因為一時想不開就去碰毒品。」在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訊問室內,95後女子高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GIF
目前,高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民警在此告誡廣大群眾,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困難,要及時調整心態,切莫沾毒,讓自己傷上加傷!
那麼吸毒會受到什麼行政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沒有把吸毒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單獨個人吸毒不構成犯罪。吸毒能按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毒品的危害不在於它本身的毒性,而在於它能誘發人性之惡!
它有本事讓:
一個原本陽光燦爛的少年,變成社會的毒瘤;
一個慈眉善目的良善之人,變的滿身戾氣;
一個正值花期的少女,淪落成他人的玩物......
GIF
親愛的你
在因好奇想嘗試毒品的時候,
又想成為他們中的誰呢?
文案 | 蘇 墨
美工 | 蘇 墨
統籌 | 恭小兵
TAG:淮南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