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男女有性關係就開除?網友評論炸鍋
校規的意義,固然是為了規制學生的不當行為,但同時也是為了保護學生的合理權益,讓他們知曉事理,樹立正確的三觀,養成良好的品性。可惜,在一些學校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簡單粗暴的現象,甚至不惜以侵犯學生利益的方式,防犯學生做「出格的事」。
日前,又一個「奇葩校規」在網上引發了巨大爭議。據了解,黑龍江齊齊哈爾工程學院正對男女生交往等行為進行嚴查,一旦發現男女生不當交往將扣除相應學分並進行通報。該校官方網站上公布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對「違反大學生行為準則」有相關規定,其中「在校期間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係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於這一頭條,網友們紛紛趕來圍觀,並發表自己的觀點:
@守滬者Huang:我是絕對不贊同學校的做法的,高校學生也已經到了要成年的階段了,總有是非判斷能力的,而且在這個年紀情竇初開、開始關注異性也是很正常的,男女交往無可厚非,當然啦,那麼早同後我是反對的。學校與其嚴查這個、開除那個的,倒不如開展一下性教育課程,給學生好好灌輸一些戀愛和性方面的知識,讓學生有這方面的安全意識。雖然我反對學校的做法,認為青春期男女交往是正常的,但學校畢竟是學習的地方,學生的主要任務還是要先把書讀好,為了談戀愛而把功課耽誤了那就不應該了喲。
@遊盪者:該校做法算是高校中口號喊得最響的了,畢竟高校是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地方。但是,我並不太贊同這種做法,堵不如疏,有這個精力嚴查還不如倡導教育如何正確的戀愛和性方面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至於後果如何個人自己承擔,畢竟都是成年人了!
@會發光的蘭木木:與其嚴查男女生交往還不如倡導文明戀愛。與其核查性關係還不如普及安全性教育,開設正規講座或課程講解男女生戀愛那些事。棍棒之下不一定出孝子,嚴規之下也不缺逾越者。
@匿名用戶:高校的做法我並不同意,高校學生已然成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ta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ta們有與校內異性建立戀愛關係的自由。當然,我們有一個詞語叫做,屢禁不止,高校的做法並不能帶來實質性的改變。同時,自由不等同於放任,現階段還是把基礎的情感、責任教育搞好才是根本。搞一些命令式做法只會引起反彈。
@rafake:我支持。高校畢竟是以學習為主。這種做法是現代花花世界的一股清流。
其實,2017年教育部最新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相關內容中,並未涉男女交往等問題。而早在2005年,根據當時教育部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多所高校都改變了校規的細節設定,使其更加人性化。比如,復旦大學將原規定里的「與兩名以上異性發生非婚性行為的,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改為「在校期間發生非婚性行為的,視情節給予警告處分」。十多年來,全國多數高校對學生婚戀的態度,從「不支持、不反對」,逐漸變成「保護和引導學生獲得健康的婚戀」,至於對男女生交往嚴格管控的,的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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