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房東真壞蛋,竟能搶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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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中國人在韓國做個體工商戶。其中租著門面開著餐館的老闆佔大多數。所以,因為門麵店的租房問題遇到鬧心事的老闆也有不少。雖然韓國「商家建築租賃保護法」在2001年制定以來,說是在保護租店經營的老闆,但多數老闆作為租戶經常面臨著有苦難言的境地。為什麼?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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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開好了,老闆通常會搶走
現在的法律為了保護租門面開店的老闆,就算房東叫租戶走人也可以合法的呆5年。這得益於「合同更新要求權」。根據「合同更新要求權」,房東可以在5年內最高每年加收9%的月租。在這5年期間,租戶也有權繼續更新店鋪租賃合同。這是為了防止租戶在搞火生意後,硬生生的早早被房東趕走。
但問題在於過了5年之後,因為租戶要是在5年之內把生意搞的風生水起的情況下,只要房東從第6年開始無限度的提高月租,或者拒絕接受租戶的合同延長要求的話,租戶只能把飯店的位置拱手讓給房東。這樣一來,房東不需要支付1分錢的權利金,就可以在原地開一個一摸一樣的生意。
難道一個人在韓國租了門面,努力奮鬥5年把店鋪搞火的話,要是遇到黑心房東難道這些年來的努力都要泡湯,拿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嗎?
我想分享給大家一個案例。租房合同快要結束的炸雞店老闆金雞腿,為了得到權利金將打算接手炸雞店的朴雞翅,介紹給了房東崔黑心。但崔黑心為了搶走金雞腿的生意,故意向朴雞翅多叫了30%的租金從而妨礙了朴雞翅接受金雞腿的生意。
結果朴雞翅放棄了簽約,這導致金雞腿得到權利金的計劃也泡湯。惱怒成羞的金雞腿請了律師把崔黑心告上了法庭。結果,審理本案的大邱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崔黑心應當給金雞腿支付相當於權利金的賠償金!
這對於眾多租門面開店的老闆們來說,無疑是值得歡迎的判決。當然,打官司的過程漫長疲憊,為了得到權利金應當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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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根據韓國「商家建築租賃保護法」的規定,租門面開店的老闆雖然有權連續延長5年的租房合同,但第6年開始房東要是存心想搶走生意的話完全有可能。所以想要提前轉讓店鋪得到權利金的朋友們要及時行動,萬一老闆要是存心妨礙轉手出兌的話,可以請律師去爭取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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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我房的韓國人死了,保證金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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