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剛剛,一名公職人員因非法泄露他人信息被判刑四年,查詢信息請免開尊口

剛剛,一名公職人員因非法泄露他人信息被判刑四年,查詢信息請免開尊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至今已經快一年了,但是,還有很多人、尤其是公職人員,因為不了解法律,而身陷囹圄。

3月 2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公職人員劉某有期徒刑四年。據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在南京某機關單位擔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應被告人嚴某的要求,非法查詢大量企業信息提供嚴某,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劉某在法庭上辯稱,企業信息不等於公民個人信息,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依法駁回了劉某的辯解。

那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究竟包括什麼內容呢?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其最根本的特徵在於能夠識別個人身份或者體現個人活動。

一個姓名就算,一個聯繫方式也算,更別提是身份證號碼或者開房記錄等行蹤軌跡了。

所以,請不要以為查詢信息是一件小事,這件事分分鐘能讓一名公職人員丟掉飯碗,甚至身陷囹圄。

尤其是人民警察,他們掌握著大量的信息資源,一些人常常會請求他們的警察朋友,查詢一些信息。他們以為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簡單又輕鬆。所以,請了保姆要查一下,吵了架要查一下,有了朋友要查一下,出了事故也要查一下……

如果警察朋友不幫忙,就會感覺「這麼小」的忙都不幫一下,就會誤解、甚至記恨警察朋友。

然而,這件事情,從來都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就算是在司法解釋出台之前,也有內部紀律規定,非工作需求,不能隨便查詢信息。去年司法解釋出台後,這個問題的性質更嚴重了,這些行為,都將涉嫌犯罪。

所以,如果你有一個公職人員朋友,有一個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不要因為查詢信息的事情找他幫忙。如果你找了但是被拒絕了,請你理解他。不是他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著丟掉工作,身陷囹圄。

司法解釋出台這一年,已經有好多公職人員,好多警察戰友,因為這件事情,離開了這支隊伍。

所以:

查詢信息,請免開尊口!

同在基層,都是戰友,

點贊、轉發,是最好的支持!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基層警務 的精彩文章:

警察優先應成為社會共識
不管誰的錯,都是警察的錯!

TAG:基層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