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動態 世界級大灣區規劃綱要呼之欲出
作者 曲揚波 王豪 吳家豪
3月19日,「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論壇」在澳門城市大學何賢會議中心舉行,專題研討如何為大灣區提供開放、創新、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該論壇由澳門城市大學與澳門「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會及澳門商標協會聯合舉辦。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副主任董石發言。
世界級大灣區舉世矚目
粵港澳大灣區由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惠州、江門、肇慶組成。
2016年,「粵港澳大灣區」被寫入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和國家「十三五」規劃,旨在打造世界級城市群。
2017年3月,「粵港澳大灣區」首次出現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
2017年7月1日,國家發改委以及粵港澳三地政府簽署的《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提及的重點合作領域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協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設等諸多方面。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將大灣區的有關內容置於「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整體段落里。3月20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答記者問時披露:「我們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把它建成世界級的大灣區……大灣區的規劃綱要正在制定過程當中,很快會出台實施。」
一個世界級大灣區,會是什麼樣子?據2017年統計數據,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總量已突破10萬億,遠超舊金山灣區,逼近紐約灣區。如果拿一個國家來做比較,它的經濟總量已經逼近了位於全球GDP排名第10名的加拿大。更重要的是,粵港澳大灣區近年來,總體經濟增速一直保持在7%以上,2016年經濟增速分別是紐約灣區的2.26倍,東京灣區的2.19倍,舊金山灣區的2.93倍。
權威人士估計,按目前的發展勢頭,粵港澳大灣區有望在5年後超越東京灣區,成為全球經濟總量最大灣區。
李克強總理說,在「一國兩制」下,大灣區建設會更好發揮各自的優勢,形成互補,打造新的增長極。
各大法學院院長談大灣區法律服務。
繞不開區際法律衝突
中山大學教授慕亞平指出,大灣區戰略較之CEPA,泛珠三角合作、粵港澳緊密合作區、粵港澳深度合作等戰略安排級別更高;是對以往戰略的提高和升級;是以國際最先進的標準安排的國家級戰略,規格更高,開放度更大,合作更緊密。因此,在必然要求經濟上更開放,體制上更協調,法律上更加融合。
粵港澳大灣區獨特的法律環境使灣區的法律服務與保障面臨繞不過的難題——「區際法律衝突問題」。香港屬於英美法系,澳門屬於大陸法系,內地是社會主義法系。可以說,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有很大的不同。
專家分析,「一國兩制」下的大灣區內存在三法系,法律制度間的不同是長期阻礙全面合作的重要源頭。粵港澳大灣區內11個城市的法治程度存在不少差異。首先是政治制度上的差異。9個內地城市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其次是法律體系上的差異。粵港澳大灣區面臨的法律大考驗是國內京津冀、長三角地區,甚至海外的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都不會遇到的。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有很大的不同。
澳門「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為專家頒發聘書。
制定區域範圍內法律
雖然粵港澳大灣區在「一國兩制」下的融合過程可能比較複雜,但正是因為「一國兩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也可以優勢互補,使得有關的法律安排更加成熟、有效。
與會專家認為,「一國兩制」是大灣區發展最大的優勢,亦可能帶來制度機制的制約。在何種程度上有效發揮優勢,以及如何避免制約所帶來的負面經濟及法律影響是大灣區發展不可避免的重大命題。實際上,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寶是推動粵港澳的機制對接與法律合作。
專家指出,謀求粵港澳大灣區長期發展必須法治先行,實現區域法治化。所謂區域法治化是在特定區域範圍內製定規範性法律。一方面,法治可確保區域內各合作方公平競爭;另一方面,法治能完善產權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從而最終促使區域規劃得以有效實施,達成目標。因此,有必要進行法律合作以破解大灣區合作的瓶頸,釋放大灣區創新性、國際化的活力。
3月19日,「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論壇」在澳門城市大學舉行。
大灣區糾紛首選仲裁
中國土木工程集團總法律顧問張拉柱認為,仲裁無地域管轄,是解決大灣區經濟貿易糾紛最適合的方式。大灣區應打造公平高效具有國際公信力的仲裁機構。張拉柱介紹,中國的企業走出去的商事合同爭議解決有三個90%:90%選擇仲裁,90%選擇外國機構仲裁,90%敗訴。因此,不能迷信西方仲裁機構。我們現在大力推動「一帶一路」,今天走出去的模式和二三十年以前大不一樣。我們現在有資金、有能力、有技術,但是在走出去的爭議解決這部分是軟肋,還是短板。仲裁機構的努力空間很大,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與會專家認為,建設一流的世界級大灣區,需要一流的法律服務。目前粵港澳三地尚未建立起全面的司法合作關係,因此,仲裁、調解,是解決大灣區合作中遇到的法律糾紛較為可行、有效的途徑。為充分發揮以仲裁為核心的民商事糾紛爭端解決機制的突出作用,專家建議成立大灣區國際仲裁院。
加深法律服務交流合作
澳門「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會會長潘傳平指出,如何應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難題並為其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中,需搭建一個包容性巨大的合作發展平台,形成聯通海內外的法律共同體。
在澳門「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會的倡議下,「一帶一路」法律聯盟在此次論壇上宣布成立。潘傳平介紹,聯盟的成員(單位)已有80餘家、個人會員300多人,其成員遍及28個省市區及海外20多個國家和地區。今後,該聯盟將吸納1000多家海內外法律服務機構攜手共進,合作共贏。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副主任董石介紹,司法部在粵港澳的三大法律服務機構——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將配合國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全面發力,助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合作和發展。港澳台法律培訓交流中心詳細制定了近期的法律培訓和交流計劃,包括為央企法務人員提供港澳台法律和普通法系法律培訓,為港澳台律師提供持續的內地法律培訓。董石還提到,國家律師學院國際學院在緊鑼密鼓的籌備當中,即將落戶前海,旨在為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培養高端涉外法律人才。
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曾華群圍繞澳門法律界的新機遇,提出澳門法律界應承擔粵港澳大灣區與「一帶一路」國家特別是葡語國家之間商貿合作所需的法律服務。
潘傳平建議,降低大灣區成立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註冊標準,發揮粵港澳三地律師合作優勢。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法律工作部副部長王恆,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總經理梁剛,澳門立法會議員邱庭彪、宋碧琪,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唐曉晴,澳門城市大學校長張曙光、助理校長葉桂平等200餘位嘉賓出席了本次論壇。
(本文作者均為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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