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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暴者的自述

微博上看到一篇自爆家暴自己妻子的文章《大年初一瘋狂打了老婆,我就是你們眼裡的渣男》

結婚八年,吵架無數次,家暴次數不下幾十次。因為有了孩子所以盡量忍,但還是在大年初一那天,在地鐵站旁的家居廣場對妻子拳打腳踢。五歲多的孩子嚇得哇哇哭,就抱起孩子繼續踢,孩子的哭聲讓他恨不得一頭撞死。

上次對妻子家暴是在半年前,孩子嚇得瑟瑟發抖,由於對孩子的自責,所以沒有繼續。

上上次家暴,是在孩子基本懂事一點的時候,晚上睡下後光著身子跳起來打。孩子反應過來後大叫,那是媽媽。繼續打了幾下後才因為孩子哭的厲害,停了下來。心想以後無論如何再也不能在孩子面前動手了。

看到這個地方,大概會有人說,「這人是不有病?」,「真沒有人性啊。」,「家暴的人真該死。」等的一些話。但事情總有兩面性,總要全部了解之後才可以做判斷。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反過來,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句話在這個事件看來從某些方面來說應該也是有些道理的。

或許錯並不全在於施暴者,妻子沒由來的脾氣,樂此不疲並且永遠停不下來的叫罵聲,丈夫一句妻子後面有一千句等著,左不是右不是,永遠做不到妻子的心坎里。自己在外賺錢,下班回家還要自己做飯給全家人,飯後還要收拾桌子包括刷碗。在妻子看來,只要是在家,必須是個長工,妻子的罵必須要仔細聽著,即使是深更半夜也會被拉起來睜大眼睛聽著。不讓給父母打電話,不讓回老家,已經五、六年沒有回過老家,父母打電話在家不敢接,甚至連通話記錄被發現了都會惹來怒罵。罵自己爸爸是兩張紙糊了一張驢臉,偏執狂,神經病,罵自己媽媽是婊子,在外邊和男人亂搞。從來不曬被子,懶得給孩子洗澡。對於丈夫,從來不會給予理解,也沒有信任。就算離婚還要青春損失費,沒買房賠償費,還有永遠見不到孩子的威脅,永遠給離婚設置屏障。

如圖,這篇文章就是引起極大爭議的由@豆瓣說整理的文章,篇幅略長,但是大家一定要翻下去,因為後邊還有很多我的觀點的啊 ! ! !

看完之後,大家還覺得錯全在男方嗎?當然,我並不是說施暴者就完全是對的,也並不是說女方就是遭人恨。更沒有為施暴者開脫的意思,畢竟家暴這種行為從根本上就是錯的,而且也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像該故事主人公的妻子一樣,因為做過一些不恰當甚至是過分的事情才遭到毒打的,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無辜,弱小且可憐的,在施暴者看來,他們只是發泄的工具。而且大部分施暴者也都像有精神分裂症一樣,一點小事可能就會亂髮脾氣繼而毒打受害者,轉眼卻將此事忘記或者是不停的懺悔以求得原諒,但是當再次遇到某些事情的時候還是會用暴力來發泄。然後,死循環一樣的,施暴,懺悔,施暴,懺悔......所以,家暴真的是只有「有」和「沒有」的區別,根本極少或是不存在「一次就不會再犯」的說法。

而且家暴並不只局限於大人之間,比如前些日子微博爆出一個小女孩被媽媽虐待後照片,頭髮稀疏,手指腫的不像樣子。還有一個小男孩弄丟了手機,母親將孩子捆綁並毒打幾個小時,只給孩子喝點水,第二天發現孩子永遠的離開了,而孩子最後一句話還是「媽媽,我不想看到你」。所以家暴害人害己,如果遇到家庭暴力還是要趕快報警的好,不要讓自己或者他人受到傷害。

總的來說,家暴還是錯誤的。而我也是極其討厭家庭暴力的。但在該事件中,施暴者與被施暴者究竟誰對誰錯呢?

雖然說法不一,爭議極大。但在我看來,就這個事件而言,主要還是怪女方,雖然她是處於受害者的境地,但男方所遭受到的卻一點都不比她少多少,而且她對男方也是有家暴行為的。但不管怎麼說,最終受害的還是孩子,可能會影響孩子的一生。所以為了孩子就算是再怎麼憤怒,也不能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另外,關於離婚的問題,個人覺得的還是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一下的,一再忍讓最後或許會釀成不可挽回的過錯,衝動起來誰也說不準會做出什麼事情。希望孩子會有一個不會陰暗的明天。

真的是感嘆婚姻的可悲,就算曾經愛的再熱烈,再怎麼不離不棄,說過再多的我養你啊,最後還不是敗給了現實,敗給了油鹽醬醋。

怎麼說呢,貧賤夫妻百事哀吧,貧窮真的可以毀掉一段婚姻,讓兩個曾經相愛的人變得互相討厭。但也不能全部怪罪於貧窮,也不要一味只想找個有錢的人就嫁了吧,更重要的一點還是三觀吧,所以真的不要聽七大姑八大姨的趕快找個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結婚過日子的話了,急匆匆的像完任務一樣結了婚,萬一不小心遇上了一個表面君子,實際上是個家暴愛好者呢?那到底怪誰呢?

所以,我還是要聽媽媽的話,或者說,一直待在爸爸媽媽身邊,賺錢,養家。

當愛情的激情退卻,我們之間還剩下什麼?

曾經最喜歡的一個人怎麼就變成了最討厭最想擺脫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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