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鬼故事:縣令替鬼伸冤丟了官,卻一生好運!
明朝宣德年間,蘇州有個縣令叫常明。常明為人正直,是江南一帶難得的清官。
一天傍晚,縣衙里忽然傳來擊鼓之聲,按照常理,這個時間是不用升堂的。換作其他縣令,肯定輕則將擊鼓之人亂棍打出,重的就要把他抓去坐牢。
常縣令卻不這樣做,他命人升堂。
堂外,跪著一個細瘦的身影。這個人用黑紗巾蒙著臉,臉上模模糊糊的,根本看不清容貌。
常縣令見多識廣,感覺這個人很奇怪,就大聲讓喊冤人到堂內說話。
那個人低著頭,只是嚶嚶的哭泣,哭了好久才說,「我不是人,不經允許不敢進堂。」
聽聲音這個人似乎是個女子。常縣令絲毫沒有害怕,只是奇怪地說,我不是允許喊冤人進堂了嗎?
那個女子答道,「您說的是允許喊冤人,可我是喊冤鬼,不能進入。」
常縣令點點頭,大聲說道。「不論是人是鬼,只要有冤情,就可以進堂伸冤。」
喊冤女子這才敢走入堂內,跪倒施禮。據女子說,她姓梁,結婚三年丈夫因病故去,她準備為丈夫守節。可是丈夫的哥哥見她姿色出眾,又想霸佔她的家產,因此強迫她與其成親。
女子性情剛烈,一怒之下自殺而死。死後怨氣難消,所以才來告狀。
常縣令按照女子說的地址,將女子丈夫的哥哥帶到堂上。
那人剛到堂上時一口否認此事,等見到女子模糊的身影,大驚失色,不得不承認了實情。
常縣令於是將那個男人按律治罪。縣裡的人聽說了,都認為常縣令是天神下凡。
可是常縣令的頂頭上司蘇州知府卻不願意了,因為常縣令的威望一下子好過了他。
他申斥常縣令說,「這件事就算是真的,你也應該低調行事,免得百姓恐慌。你現在的做法就是自命不凡。」光批評還不算,知府找了一個錯,上報朝廷,罷了常縣令的官。
常縣令沒辦法,只好回家讀書。
幾年後,蘇州知府病故,很多人請求朝廷讓常縣令官復原職。
朝廷經過調查,不但重新啟用常明,還讓他做了蘇州知府。
在上任路上,常明在客棧遇到一個人,這個人和他相談甚歡。由於客棧住滿了,兩個人就住在同一間房裡。
到了晚上,那個人忽然後背劇痛,最後實在受不了,跪在地上請求說,「我是強盜,見你有錢想害死你。可是剛想動手,出現個黑衣女子用長針扎我後背,說我不應該動心思害你。我錯了,你絕非凡人。」說完倒在地上咽了氣。
常明喊來掌柜,卻見強盜身上毫無傷痕,一致認為是暴病而死。
他到了任上,和以前一樣親民愛民,不僅恩澤一方百姓,自己也妻賢子孝,享盡了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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