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威爾:我為什麼寫作?
在我很小的時候,大概五六歲時,我就知道自己長大後會是作家。大概在十七歲到二十四歲之間,我試著擺脫這種想法,不過我能意識到那樣做是在違反自己的本性,自己遲早還是會坐下來寫書。
我在四五歲時寫了第一首詩歌,母親按我口述將其記了下來。我已經想不起那首詩的內容,只記得那是一首關於老虎的詩,那隻老虎長著「椅子般的牙齒」——相當不錯的措辭,不過我覺得這首詩算是剽竊威廉·布萊克的《老虎》。在我十一歲時,第一次世界大戰正好爆發,我當時寫了一首愛國詩,發表在了當地報紙上。兩年後,在赫伯特·基奇納去世時,我又在當地報紙上發表了一首詩。隨著年歲漸長,我也不時寫一些喬治時代風格的劣質詩歌,而且常常都是未完成的「自然詩」。我也嘗試寫過一篇短篇小說,結果卻糟糕透頂。這些便是那些年我寫在紙上的所有準嚴肅作品。
但是,在這幾年時間裡,我確實在某種意義上參與了文學活動。首先是那種命題文章,我寫得很快也很輕鬆,卻無法從中感受到多少樂趣。學習之餘,我還寫了一些應景的韻文和半滑稽的詩歌。我寫這類東西的速度現在看來快得驚人;十四歲時,我只花一個星期,就模仿阿里斯托芬寫了一整部押韻的戲劇。我還協助編輯了幾份校園雜誌,既有印刷版,也有手抄版。這些雜誌是你能想像到的最差勁的滑稽之作,與現在最廉價的報刊雜誌相比,我在它們身上花費的精力要少很多。但與此同時,在至少十五年的時間裡,我還進行著迥然不同的文學練習,那就是持續編寫著關於自己的「故事」,就像是在腦海中寫日記。我相信這是一種兒童和青少年都有的習慣。
我在很小時,就常常想像自己是羅賓漢之類的人物,設想自己是精彩的探險故事中的主人公;不過,我的「故事」很快便不再是簡單的自戀,而越來越多地簡單描繪我所做和所見的事情。偶爾會有那麼幾分鐘,我會在腦海中構想這樣的句子:「他推開門走進房間。一束昏黃的陽光,透過細棉布窗帘,斜射在桌子上,桌上一盒半開的火柴放在墨水壺旁邊。他右手插在口袋裡走到了窗前。下面的街上,一隻玳瑁貓正在追逐一片枯葉。」這種習慣持續到我二十五歲左右,貫穿了我還未從事文學活動的歲月。雖然我必須尋找適當的詞語,也確實努力尋找過,但我寫這些描述性的文字,似乎並非本意,而是受到了外力的驅使。我想,這些「故事」應該反映我在不同年齡段所崇拜的不同作家的風格,不過我記得它們總是有著過度的細節描寫。
大約在十六歲時,我突然發現了詞語本身的樂趣,也就是它們的發音和聯想。下面這兩句摘自《失樂園》:
所以他忍受著艱難困苦
前行:忍受著艱難困苦。
現在看來,這兩句並非特別精彩,但在當時卻讓我的脊背一陣顫慄,而且原文將「he」拼寫成「hee」,更讓人感到愉悅。至於描寫事物的必要性,我當時也已全部明白。因此,如果說我當時打算寫書的話,我已經明白自己想要寫哪種書。我想寫那種有著悲傷結局的大部頭自然主義小說,其中要充滿細緻的描寫和生動的比喻,而且通篇都是辭藻華麗的段落,用詞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追求音韻的效果。我的首部小說《緬甸歲月》正屬此類。這本書寫於我三十歲那年,但是構思卻要早得多。
之所以介紹這些背景信息,是因為我覺得如果對作家的早年經歷一無所知,讀者就不可能理解作家的動機。作家的寫作主題由他所處的年代決定——至少在我們這個動蕩、變革的時代是這樣——但作家在開始寫作之前,就已經有了一種永遠無法完全擺脫的情感態度。無疑,作家有責任磨練性情,避免陷入某種不成熟的狀態或某種反常的情緒;但如若完全擺脫早期所受的影響,就會扼殺自己的寫作衝動。撇開謀生的需要不說,我認為作家的寫作動機,至少說寫作散文的動機有四大方面。每個作家都多少有著這四個寫作動機;作家所處的環境不同,這四個動機的比重也有所不同。
這四個動機是:
一、純粹的自我主義。
渴望顯得聰明,渴望被人談論,渴望死後被人銘記,渴望報復那些在你童年時冷落過你的成年人,等等。說這不是寫作動機就是虛偽。這是個很強的寫作動機。作家在這點上和科學家、藝術家、政治家、律師、軍人、成功商人——簡而言之,所有上層人士——一樣。絕大多數人並不十分自私。他們在三十來歲過後便幾乎完全拋棄了個人意識,開始主要為別人而活,或者只是被壓抑在苦差之下。不過,也有少數人天資聰慧且固執己見,下定決心要為自己活到最後,作家就屬於這類人。應該這樣說,嚴肅作家整體而言比新聞工作者更自負,更以自我為中心,儘管他們不那麼在意金錢。
二、審美熱情。
對外部世界的美的感知力,或者對詞語和正確詞語組合之美的感知力;由音律帶來的衝擊、優美文章的鏗鏘有力,或優秀故事的節奏清晰所帶來的愉悅;分享有價值且不容錯過的經歷的衝動。審美動機在許多作家身上微乎其微,但即使是寫小冊子或教科書的作家,也有各自偏愛的詞語或短語,這種偏愛並沒有功利性的目的。他們或許還對印刷排版、頁邊距等有強烈的感覺。只要是層次高於鐵路指南的書,都會受到審美因素的影響。
三、述史衝動。
渴望看見事物的真實面目,渴望發現並為後人記錄真相。
四、政治目的。
這裡的「政治」是最為廣義的政治。渴望推動世界向某個方向發展,渴望改變別人對理想社會的看法。同樣,所有書都會受到政治立場的影響。藝術應當與政治無關的說法,本身就是一種政治觀點。
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動機必定會相互衝突,而且定會因時因人而異。從本性來看——把「本性」理解為人剛成年時的狀態——在我身上前三種寫作動機多於最後一種。若是生活在和平年代,我或許會寫詞藻華麗或純描述性的書,或許會對自己的政治信仰懵然無知。而實際上,我被迫在某種意義上成了寫作宣傳小冊子的人。首先,我在一份不適合自己的工作(駐緬甸的印度皇家警察)上浪費了五年,後來又經歷了貧困和失敗感。後來,希特勒上台,西班牙內戰爆發。到了1935年底,我仍然沒有明確的抉擇。記得我在當時寫過一首小詩,表達了我的兩難:
兩百年之前的我
或許是幸福的牧師
宣揚著永恆的命運
看著我的胡桃樹成長;
哎!我生在邪惡的時代
錯過了那愜意的港灣,
因為我嘴上長出來鬍子
而牧師們全都把鬍子刮光。
後來的日子還不錯,
我們都那麼容易滿足;
我們將混亂的思緒哄入夢鄉,
讓它們睡在樹的懷抱里。
無知的我們敢於擁有
那些我們現在掩飾的歡樂;
蘋果枝上的金翅鳥
能讓我的敵人顫抖。
然而姑娘的肚子、杏子、
濃蔭下小溪中的擬鯉、
馬匹、黎明時飛翔的野鴨,
全都是美夢一場。
無法再做夢的我們,
傷害或掩飾著那些歡樂;
馬匹都由鉻鋼製成,
小胖男人騎著它們馳騁。
我是從不翻身的蠕蟲,
是沒有妻妾的閹人;
我在牧師和政委之間,
像尤金·阿拉姆那樣前行。
政委在為我算命,
收音機正放著廣播,
可是牧師許諾我一輛奧斯丁七型車,
因為馬彩經紀人從不賴賬。
我夢到自己住在大理石宅邸中,
醒來後發現果真如此;
我不是為這樣的時代而生,
史密斯呢?瓊斯呢?你呢?
我之所以寫書,是因為我想揭穿謊言,想讓人們關注某些事實,而且我最初是想要表達自己的觀點。不過,如果寫作不同時是一種審美體驗的話,我就無法寫書,甚至無法為雜誌寫長篇報道。我不能,也不想完全拋棄自己在童年時形成的世界觀。只要我還活在世上,我就會對散文體深有感觸,就會熱愛地球上的萬物,就會在堅實的物體和無用的信息中自得其樂。我無需壓抑自己的這一面。
回頭看看上面的內容,我好像是在說我寫作的動機完全是因為熱心公眾事務。我不想在最後給讀者留下那樣的印象。所有作家都自負、自私而且懶惰;他們寫作的根本動機還是個謎。寫書是場可怕的鬥爭,讓人筋疲力盡,就像一場漫長而痛苦的大病。若不是受到某個既無法抗拒,又無法理解的魔鬼驅使,沒有人會做這樣的事。我們知道,這種魔鬼無異於嬰兒那種為引起注意而哭鬧的本能。而且,如果不持續地努力抹去自己的個性,作家就寫不出值得閱讀的東西。好文章就像窗戶玻璃。我不能確定地說我的哪些寫作動機最強烈,但是我知道哪些值得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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