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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一口氣購買了10套樓花,結果卻悲劇了

華裔投資商Pa Hung Leung是1042056 B.C. Ltd.和1042060 B.C. Ltd.兩家公司的總監。

他利用這兩家公司購買了列治文的10個樓花,位於4號路Cambie消防大廳附近。

2015年7月,他把首筆保證金支付到託管帳戶中。

不料,該樓盤開發商Jatinder Minhas無法籌集足夠的資金,該項目陷入困境。2016年5月,法庭下令開發商退還這筆保證金。

但是,這位華裔投資商卻向法院提出開發商賠償60萬的損失賠償金的要求。

法庭上爭議的問題在於兩份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s of understanding, MOU)是否和預售合同一起具有約束力。

Leung 表示,根據諒解備忘錄,他的每個公司購買的每個樓花都應該被補償$30,000。但是,這些細則並沒有在備忘錄中列清楚。

開發商 Minhas辯解指,合同僅僅是購買鎮屋的選擇,而原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放棄。此外,諒解備忘錄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3月2日,卑詩省最高最高法院裁決,沒有發現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賠償的理由。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樓盤項目仍然在網上銷售,主要開發「一到三間卧室的鎮屋和公寓」。

預售合同到底是什麼?

這只是開發商籌集資金建造住房的一種手段。開發商在房子尚未開建就開始對外出售。買家繳納的定金將在施工開始後就被鎖定在投資中。

在隨後的幾年,房屋的價格可能會有所變化。很多人會在預售的時候買房子,等到建成之後再轉手出售。卑詩省的外國買家稅並不適用於物業轉讓完成之前轉售的房子,所以相對來說,很多人也較為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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