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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解讀:「8.24」後從事網貸的互金平台路在何方

「57號文」(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網貸整治辦函[2017]57號」《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對於轄內機構的具體整改驗收,明確不同的時間節點,分類加以規制,具體包括: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有關要求,對於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之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後新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簡稱「網貸機構」)或新從事網路借貸業務的網貸機構(簡稱「新增網貸機構」),在本次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期間,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

可以想見,隨著「57號文」的橫空出世,新增網貸機構必風聲鶴唳。

據網貸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底,「8.24」之後累計新上線平台數量至少有162家,仍在正常運營的平台數量為95家,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67家。其中,廣東省內新增網貸機構數據不詳。

2018年2月8日,廣東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開「廣東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驗收政策宣講會」,廣東省銀監局和省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在會上再次明確:2016年8月24日後新成立的網貸機構將不予備案。而在重申網貸機構必須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後申請備案的同時,也透露了一個政策動向:對於問題嚴重的平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緩期一年。

從「原則上不予備案」到「不予備案」,一方面表明廣東是從嚴監管,另一方面,也反映「8.24」前的網貸機構備案前景不容樂觀,監管層尚無暇顧及其他。畢竟,「57號文」重點是解決存量平台問題,並非鼓勵大家成立新平台。

此前有觀點認為,「57號文」對新增網貸機構也是利好,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按監管層要求進行合規整改,做到合規,明年6月份以後仍有實現備案驗收的可能。結合廣東監管層釋放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緩期一年」,新增網貸機構或有機會登上這趟「緩期」末班車。

但無論如何,在監管政策未明朗之前,新增網貸機構將在6月底後隨時處於被「引導有序退出或取締」的尷尬境地,具體包括註銷其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等。

當然,對於運作規範,且擁有較強背景和實力的新增網貸機構,相信監管層和協會一定樂見其成,決不會棒殺,完成備案登記只是時間問題。

明思互金律師團隊提示:如以是否實際開展網貸業務作為劃分標準,新增網貸機構又可分為已上線平台和新設機構。已上線平台主要指已經開展網貸業務,且多少存在待整改事項的網貸機構;新設機構則指新成立或剛轉型從事網貸業務不久,尚未實際開展互金業務的「白紙」機構。

對於已上線平台,除非可以短時間內完成整改,應對6月底後監管層隨時可能發起的檢查,以爭取到緩期備案登記的機會。否則,出路只剩下併購重組或退出;而對於新設機構,何去何從,就看怎樣走好腳下的路,未來尚有無限可能。

關於明思

明思律師事務所於2002年8月1日正式成立並開始執業。從創立至今,先後入選多家行政機關及知名企業的專業服務機構庫,獲得了多項專業法律服務資質/資格,並獲廣東省律協授予「2012——2016年度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

本所律師現擔任中共廣州市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內法律顧問,還擔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上述履職充分體現了明思律師在相關法律服務領域精湛的專業能力,也體現相關部門對明思律師的充分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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