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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民族關係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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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民族關係,體現了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在實現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特徵。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總綱中的「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修改為「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覆強調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這一重要內容通過根本大法的確認,將強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終實現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新時代民族關係,體現了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在實現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特徵。如果說「平等團結互助」是民族關係發展的前提基礎,滿足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那麼「和諧」則成為民族關係發展的最終目標,著重體現了平等、愛國、誠信、友善、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核,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在民族問題上的充分運用。在深刻認識和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過程中,堅持維護和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民族關係是一個連續的、全方位的歷史過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正是在中國傳統治國經驗中相沿成俗、漸進發展起來的。縱觀我國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歷史,社會主義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的形成並非一蹴而就,是與我國民族關係發展的歷史傳統緊密聯繫在一起,是中華民族解放發展的歷史選擇。

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民族平等原則來處理民族問題,並在社會實踐中將其付諸現實。1922年7月,黨的二大宣言提出「只有打倒資本帝國主義以後,才能實現平等和自決」;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不分男女、種族、宗教,在蘇維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為蘇維埃共和國的公民。」長征中,中國共產黨也十分重視民族關係,1934年11月,紅軍總政治部下達的長征以來第一個民族工作文件《關於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指出,「民族工作對實現戰略任務有決定意義」「必須立即把這個問題提到重要的地位」。1949年9月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歷史文獻,充分表達了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實現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堅定決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各民族平等團結關係重新得到加強,建立以「平等團結互助」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成為民族工作的指導思想。1981年6月,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第一次提出了「平等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這一概念;1982年頒布實施的憲法與黨章同時將「平等互助」發展為「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第一次在黨規和國法層面對民族關係的基本特徵達成了共識。在此基礎上,198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通知》,將這一關係概括為「社會主義的新型民族關係」。1999年9月,江澤民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毛澤東同志、鄧小平同志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問題的實際相結合,確立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2005年5月,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將民族關係表述為「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這是我們黨第一次正式在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視野里闡述和諧理念。根據這次會議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隨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對黨的「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和政策」作出了概括,系統回答了我國各民族與國家的關係原則、各民族應有的權利義務、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特徵、現階段我國民族工作主題和主要任務等重大問題。此後的2007年 和2012 年兩次黨章修改,都沿用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這一表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成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覆強調的重要思想。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的講話中提出,「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讓各民族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親、守望相助」。

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民族政策發展來看,我們黨堅持一切從我國民族問題實際出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通過社會主義原則來解決民族問題、處理民族關係,尊重歷史、符合國情、順應人心,充分考慮了各民族之間發展不均、文化差異的基本現實,強調通過社會主義發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不斷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斷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豐富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內涵,不僅成為中國社會穩定、民族關係融洽的不竭泉源,也成為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力量之源。

(作者系中央黨校第86期新疆培訓班學員、新疆伊犁州統戰部副部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3月29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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