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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丙烯醯胺PAM離子型工業級污水絮凝混凝助劑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在正式採用某型聚丙烯醯胺產品之前,應先進行小型試驗,以便確定最佳用量和使用條件,用做絮凝劑時,一般用量在0.1~0.5ppm。

聚丙烯醯胺產品在使用前,必須先溶解成溶液,使高分子鏈充分伸展後備用。通常非離子和陽離子型產品稀釋到0.1%左右,溶解操作要在塑料、陶瓷或不鏽鋼等的攪拌槽中進行。因為PAM分子鏈在溶液中是一個無規則的線圈,在製備和溶解時,在部分水包在線圈內,線圈和體積大而且飽滿,線圈之間很容易相互纏繞與交聯,從外觀看有一定粘度。若用離心泵由於葉輪高速旋轉使大分子線圈結構發生變形一部分從中間分離出來,體積變注,線圈間的交聯被破壞粘度下降,降低使用效果。

PAM分子鏈在溶液中受剪切力作用會導致分子鏈斷裂降解,影響性能,故溶解稀釋PAM時應儘可能減少攪拌時間降低攪拌強度;降低攪拌轉速一般應控制在50~250轉/分,不宜太快。用PAM溶液時,加劑點應儘可能避開強烈的機械攪拌;輸送PAM溶液時,管路要粗,變頭和支管要少,輸送泵最好選用莫諾泵或隔膜泵,而不要選用離心泵。

乾粉PAM產品在溶解時要特別注意操作程序,防止顆粒的互相粘連而使溶解操作失敗。小型試驗時,可選用甲醇。乙醇等有機試劑濕潤一下,以改善顆粒在水中的分散性;工業應用時,應先向容器內加入1/2小時後即可基本全溶,速溶型產品在0.5~1小時內全部溶解,適當加溫能加速產品的溶解,但不應超過60℃。

在無機絮凝劑與PAM混合使用時,無機絮凝劑與PAM應分別在二個攪拌設備中溶解,否則會造成二絮凝劑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產生凝集,影響效果;使用時應注意加料次序,一般講,處理粒徑在50um以下微細粒子時,先加無機絮凝劑後,再加PAM溶液;而處理徑在50um以上的粗粒子時,先加PAM溶液進行吸附架橋,然後再加絮凝劑。用戶使用時,應先進行小型試驗來確定投加次序。

作為一般規則,當溶液條件越有利於聚合物分子鏈伸展,使用效果就越好。故陽離子型PAM適用於酸性介質,陰離子型PAM適用於偏鹼性的介質,而非離子型PAM適用於酸性或弱鹼性介質;有條件的地方,在使用前將PAM溶液稀釋到0.01%-0.05%,這樣有利於分子鏈在進一步伸展,從而提高使用效果,節省用量。

PAM產品不宜存放在鐵制容器中。乾粉PAM一般可長期保存性能穩定,溶解於水的PAM性能會隨時間的增加而下降,且濃度越低,性能下降越快。0.05%-0.1%的非離子型或陰離子型PAM溶液僅能存放半個月左右,0.1%的陽離子

型PAM溶液極不穩定,1~2天後,性能就開始下降,故PAM產品宜即配即用為好。

由於礦物微粒表面的晶格離子排列的不均勻,產生過剩電荷,它對PAM分子發生了強烈的影響,PAM的架橋作用很難發揮,只能與單個粒子作用,懸浮於漿液中,若適當的調節漿液中的PH值消除部分過剩電荷,可增加絮凝效果。

PAM的消耗量與固體微粒的表面積成正比,若礦物和無形沉降物的直徑很小時,有極大的表面積,需要的PAM數量也大。

如果沉降微粒粘滯性很大,表面疏鬆且帶電荷,如(氧化鐵膠粒)丙烯醯胺均勻分布將很困難,降低了沉降及絮凝效果。

聚丙烯醯胺的毒性:

PAM本身沒有毒性,只有當給入量大於5000ppm,進入動物的腸胃粘膜對營養的吸收被粘阻而有害。

PAM中的殘留單體丙烯醯胺(Am)有毒,對油田使用及城市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產品,殘餘單體一般允許在1%左右,用於食物方面,如飲用蔗糖汁澄清,製造可能與食物接觸的紙張等,殘留單體含量必須嚴格控制,一般都在0.05%以下。

日本環境衛生局於1973年規定,生活用水不得用高分子絮凝劑,1975年規定污水處理的PAM中AM含量0.05%。我們國家規定聚丙烯醯胺用於食物方面殘餘單體量也在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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