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也不會失業!快來看看2018年產檢假最新規定!不看錯過幾個億!
2018年產檢假最新規定
隨著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廣大女性朋友懷孕後也更有保障。
以前那種「懷孕=於失業」的說法不攻自破,今天小編在此為大家介紹2018年產檢假最新規定。
當然,不同地區可能有所差異,供大家參考。
一、保胎假
保胎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
一般來說,保胎假的請假時間是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髮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產前假的工資發放標準按照該員工每個月基本工資的80%發放。
三、產檢假
女職工懷孕後需要定期做產檢,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產檢期間用人單位應全額發放工資,不得已請加曠工或者其他理由扣除員工工資。
四、法定產假及生育津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和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在職女性職工可以享受到98天約3個月的產假。
如果孕婦難產的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生育津貼依照當地經濟情況決定,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同時發放,就高不就低。
也就是說,計算出來,哪個項目金額比較高就發放哪一個。
五、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哺乳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員工工資的80%,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的需要醫生開具證明,延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為員工工資的70%。
注意,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雙獨」還是「單獨」生二孩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產假,不再延長30天。
同樣,男方也沒有護理假了。
不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准生證」的,不管你是生第幾個,費用都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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