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帶自己的外甥游泳,因沒有照看導致小孩被淹死,也構成犯罪?

帶自己的外甥游泳,因沒有照看導致小孩被淹死,也構成犯罪?

吳某很疼愛自己的小外甥趙某(8歲),一天吳某到其姐姐家裡,提出要帶外甥去附近水庫游泳,吳的姐姐告訴吳某趙某不會游泳;吳某到了附近水庫後在岸邊與友人下棋,沒有進行合理看管趙某,趙某由於好動,不小心掉進水庫,但是吳某還茫然不知,最終趙某溺水死亡,吳某被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為由進行刑事拘留,請問吳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福建寬達(福清)律師事務所陳紀豹主任律師解答:

吳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並且其屬於不作為犯罪;分析如下:

首先對吳某客觀違法階層的分析:

一、吳某有作為的義務。

吳某提出帶其小外甥趙某去水庫玩,他姐姐同意了這個請求,那麼吳某與其姐姐有委託關係,吳某具有完全委託人其姐姐交代的照顧好趙某的作為義務。

二、吳某有作為的可能性。

吳某在趙某發生意外時在和朋友下棋,並不具有不能照顧其外甥的不可抗力出現,因此吳某有作為的可能性。

三、吳某不作為的行為與趙某死亡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吳某如果沒有下棋,並且認真地照看趙某,一般情況下趙某的意外將不會發生,因此吳某不作為的行為與趙某死亡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其次對吳某主觀違法階層的分析。

一、吳某主觀上具有過失

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知道在水庫旁邊很危險,尤其是對於一個不會游泳且僅僅八歲的趙某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這種危險,從而沒有去合理地照顧趙某,其主觀上具有過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律師陳紀豹 的精彩文章:

TAG:律師陳紀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