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開更:《NBA幾乎被街球幹掉的日子》
因為個人原因,2個月沒有更新,在這裡說聲抱歉。
雖然有點晚了,但我還是想在今天這個對我來說有點特別的日子裡,重新開更。
不過開更第一篇,卻是一篇10年前的舊文,為我後續的討論文章做鋪墊。
我相信會很多年輕人一定會對這個標題嗤之以鼻。
不過老炮都還記得,
在那個NBA做街球遊戲、街球動作集錦的年代,
在那個AND1威脅了耐克阿迪的年代,
街球,確實有資格叫板NBA。
如今回顧歷史,我們要做的,
不僅是反思為何街球沒落,
更重要的,是看我們能從中學到些什麼。
英文原帖發佈於TalkHoops網站
http://www.talkhoops.net/Zach_Harper_Archives/ZH_And1_NBA_Killer.html
我曾以版主身份轉發於中國街球網
很可惜,這兩個鏈接均已無法訪問
首譯者是中街協論壇@新人的晴天
我重新翻譯了整篇文章,做了大量修訂和勘誤,高亮字體為我個人標註
中文翻譯版、英文原版同時推送,敬請查看公眾號歷史消息
NBA幾乎被街球幹掉的日子
我承認,我就是這事兒的一部分。我了解這段歷史。因為我從六歲起就看NBA了。我痴迷於籃球,離不開它,就像癮君子似的。某人某天給了你點免費興奮劑,你一試就驚奇於那種從未有過的體驗。但當你又一次刺激你的感官,你會想沒它你要怎麼活下去。
在近10年的發展之後(譯者註:指99年AND1 Mixtape出現到08年本文發布),街球已經成為了主流,勢頭正勁。它像風暴般席捲美國,留下印記。白人小孩們拿著自己的威爾遜籃球,不必再整天泡在公園球場,就可以學習怎麼變得花哨。只需每天花4、5個小時,在家看別人拍的動作,配著披薩和飲料。這些黑人手很大,身穿骷髏頭巾和大短褲,不斷用違例的街球動作將對手晃倒在地,戲弄他們,或者在耍夠了之後進籃得分。這太棒了,讓人興奮!它就像立體主義一樣,是種創新的藝術形式。
如果有人問我最喜歡哪位藝術家,我會用偉大的作家和獨特的籃球手作答。個人覺得,Hot Sauce就是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藝術家。他是一個差勁的籃球手,缺乏防守,投籃糟糕,但他卻是籃球藝術家,用不起眼的籃球,帶給了我們無與倫比的創新,甚至比這十年來的所有音樂都棒。此外,洛克公園的阿爾斯通(而非NBA的)、AO、Headache也都是藝術家,他們對年輕一代的影響要比奧巴馬大得多。
然而,這些藝術家卻差點親手毀了自己的藝術。錯的不是他們自己,而是過度的娛樂,以及在如何實現這門藝術的問題上,對粉絲錯誤的引導。讓我來給你解釋一下,街球癮是怎麼差點耗死NBA的。
免費興奮劑
NBA的營銷核心是球星,喬丹是一個高峰,然後一個叫艾弗森的新秀搞了個更高的高峰,他用兩個變向將喬丹晃到一邊然後輕鬆跳投。球星被奉若神明只是遲早的事。艾弗森、科比、弗朗西斯等人早在證明自己之前,就被人冠上了「偉大」的標籤。那時街球還沒有興起,但它第一次進入了籃球粉絲的視線。
大約8年前,我領工資後例行公事——去銀行存錢、去店裡買籃球鞋。我沒什麼貸款,所以會再買雙AND1。自從95年我在商店看到它一件自帶垃圾話的T恤,AND1就成了我的最愛。後來每次買籃球鞋或者衣服,我都會選擇這個灰色無臉男品牌,一個用聰明的方式降低了籃球競技的品牌。隨鞋附贈了一盤免費錄像帶,封面很怪異,名字叫「AND1 Mixtape Vol.2」。當時我覺得它一文不值,不知道我為什麼會得到這個贈品,也沒想過放這盤錄像帶(就像凱爾特人隊的贈品錄像帶一樣)。
那個周末,我百無聊賴,於是放了那盤錄像帶。地下說唱樂瞬間將我的耳朵淹沒,我立刻沉溺其中。我看到那些傢伙做了很多我很少看到的動作和傳球,並不是那些馬克·傑克遜偶爾做的No-Look Pass,或者傑森·威廉姆斯上場15分鐘里的表演。我看到他們在防守者的頭上轉球、用球砸頭彈回來、彈地傳球的空中接力、驚人的扣籃等等。我認識了Shane the Dribbling Machine、半人半神(Half Man Half Amazing)、 Main Event,我最喜歡的是Headache。我想要立刻去球場看看他們到底是怎麼玩出那些動作的。我當時就想我也要像他們那樣打球。我就像著了魔似的上癮了,沒人能來拯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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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我朋友安德魯看了這個視頻,他立馬說自己去年也收到過這種錄像帶,雖然他沒看過,但他認得封面上的圖案。我們把他翻出來的這盤「AND1 Mixtape Vol.1」一起看了十幾遍。主角是個穿11號的14歲孩子,用各種我從沒見過的動作,在球場上不斷羞辱著防守他的人,他叫Skip To My Lou。Headache在我心中的位置當然被他取代了。我很快就學會了像他一樣跳著帶球到前場。得益於我對NBA的了解,我知道了他就是拉夫·阿爾斯通,我一定要看雄鹿隊的比賽。
我的朋友們都在玩街球
Mixtape Vol.3發布時,AND1這個品牌已經不再神秘,不再地下。發布當天,不少人都在商店外面排隊。想要新Mixtape就必須買雙鞋,別無他法。我向所有朋友炫耀著它,一起期待著下一部大作。Mixtape發布前電視上還放了廣告,其中有很多匪夷所思的動作,就像電腦特效一樣,但它們都是真的。
我知道有人會說:AND1不等於街球。我同意AND1和Dyckman、Rucker、Venice Beach的街球不一樣。但對主流大眾和NBA球迷來說,AND1是他們所了解的東西中,最接近街球的。所以在本文中,AND1即為街球的同義詞。
憑藉街球這棵搖錢樹,AND1得以和耐克、銳步、阿迪達斯等球鞋大牌一爭高下。耐克有喬丹,銳步有艾弗森,阿迪有麥迪,但AND1有Hot Sauce,這個亞特蘭大的瘦小子,成為了美國籃球界的新星,更是街球界的傳奇。他的影響力延伸到了美國的每一個角落——白人、亞裔、所有人。這種風格似乎很容易被學生和NBA球員所接受,用來改變比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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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弗朗西斯成了明星,傑森·威廉姆斯更被奉若神明。NBA公然無視著翻腕、二運、走步等違例行為,因為這能讓年輕人愛上NBA。就連德馬爾·約翰遜這種糟糕的球員都能得到上場機會,就因為他偶爾能過個人——比如夏季聯賽的菜鳥。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州長是誰,但他們卻知道Hot Sauce的每個動作,以及他什麼時候用過那招。
愛籃球,所以拒絕街球興奮劑
NBA和贊助商們樂於見到NBA的成功,因為他們能從中獲得巨大利潤。如果誰能每天都上十佳球,那他的什麼東西都會很暢銷。實際上,NBA接受並授權了一批DVD,專門用來展示NBA中最好的街球動作。雖然這使NBA的形象過於「街頭 / 黑人化」了,但口碑卻還是一如既往地高。
NBA要在其他體育聯盟的夾縫中生存——NFL已經是空前成功;而MLB對禁藥視而不見,因為到處都是等著看本壘打的球迷。NBA已經沒有了像喬丹那樣,能撐起整個聯盟的的明星。艾弗森是場上的明星,但他畢竟無法像偉大的球員那般統治比賽。科比總是活在奧尼爾的陰影和菲爾·傑克遜的奚落之下。卡特只想維持現狀,而不是成為NBA渴望的那股新勢力(如果他有心,他會像喬丹般受寵)。他不想偉大,只願流行。缺乏明星的NBA不得不在短時間內接受了街球風。NBA不能直接允許球員違例,但每次艾弗森翻腕托球,準備過人,收視率都會飆升,這絕非偶然。(譯者註:閱讀此段請注意時代背景)
但AND1風潮還是消亡了,NBA對運球違例吹得越來越嚴,還限制了球員的著裝。贊助商們不想再討好那些年輕而富有的黑人了。首先要贏,其次才是贏得好看。就在這時,勒布朗·詹姆斯和德維恩·韋德加入了聯盟,於是NBA也恢復如初——造星。這是為了籃球的純粹性嗎?回歸原始的街球打法過於無禮了嗎?視線焦點總是那些非職業球員的黑人,我們厭倦了嗎?
一個字——是。
籃球的復興
老一輩很反感街球對規則的無視。我們越去回顧那些傳奇球員,就越會發現,那種人人都愛的純粹籃球,如今並不存在。對於整個美國來說,或許NBA是太黑人化了。年輕人被這種球風洗腦了,但給球員付薪水的那些人還沒有,他們並不想花錢讓這種風潮繼續。對於白人為主的美國中產階級來說,NBA過於黑人化,而他們才是買聯盟季票的人。這確實是種族偏見,也許我們幾年後票選出來的首位黑人總統會去處理吧。
讀到此處,有些人會說:「這怎麼又變成種族問題了?」好吧,它不是變成了種族問題,而是本來就有一部分種族問題。打街球、花哨華麗、黑人風格……這些從沒有與正規籃球平等過。史蒂夫·納什是世界上最好的得分後衛之一,贏得了兩屆MVP。我們讚揚的是他優異的基本功,因為他身上並沒有前幾年NBA那種街頭風。他的背後傳球很到位,跳投很完美,而且他雖然來自加拿大,但是位白人。他把黑人籃球變回了白人籃球,而贊助商們樂見於此。
科比·布萊恩特和阿倫·艾弗森減少了吸睛的變向,球風變得簡潔、乾脆。基本功可以讓你「打正確的籃球」。史蒂夫·弗朗西斯沒人提了,史蒂芬·馬布里不再是球隊的負擔。基本功成了新的潮流,這大概是件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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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曲解我:我喜歡AND1和街球給籃球帶來的一切。如果沒有街球,科里·威廉姆斯(AKA 殺生丸 Homicide)也許就不會在NBDL聯盟出人頭地,拉夫·阿爾斯通可能永遠都得不到如今的上場機會。但街球對NBA的滲透到達了某個節點之後,它開始破壞了比賽的質量。本應參加選秀的年輕球員,卻努力讓自己打球花哨,而不是抬起頭,打正確的籃球。再沒人注重基本功了。
如果NBA沒有停止街球風,它可能就不是如今這樣了。克里斯·保羅會更像史蒂芬·馬布里,而不是第二個以賽亞·托馬斯;勒布朗·詹姆斯就不再是三步上籃了,而是六步;布蘭頓·羅伊和德隆·威廉姆斯會挖空心思登上YouTube熱榜,而不是贏得比賽。NBA要麼就得背棄街球,這個曾經在明星短缺時期給了他們數年支撐的夥伴,要麼就得冒險,讓街球繼續阻礙如今青年籃球的進步。
孩子們沒什麼思考能力——這並不是誇張,他們就是如此。你給他們宣揚什麼,他們就模仿什麼。別讓孩子們學史蒂芬·弗朗西斯那樣重過人不重得分,而是像克里斯·保羅那樣用基本功統治全場。對籃球的未來而言,正確地打球,比花哨地打球更重要。這會讓那些激動人心的時刻更有意義。這就是NBA從當年的主流時尚——街球里學到的東西。街球屬於地下,而NBA的受眾就廣泛得多了。
我並不認為街球潮給世界帶來了什麼不好的東西。我喜歡它,陶醉於它,甚至模仿它(我也是個沒思考能力的孩子)。它令人興奮上癮,也很華麗。我喜歡Pee Wee和康尼·霍金斯。如果哪天可以把喜歡的視頻用相框掛到牆上,那我會驕傲地把他們放上去。
但我很開心NBA和我都戒掉了街球癮,而且支持街球再也不會威脅到NBA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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