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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京社保繳費基數申報須職工本人簽字……

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2017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工資總額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及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確定和申報職工個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繳費基數。

3月26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人社局獲悉,南京市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即將啟動,用人單位應在4月1日至6月20日期間申報職工月繳費基數。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接受職工監督,並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據了解,南京市五項社會保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2017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工資總額執行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及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確定和申報職工個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月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性收入等,繳費基數高低將直接影響職工的「五險」待遇。

南京市人社局提醒,對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7月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該單位職工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當月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職工月繳費基數從次月起按實際申報數確定。對於少報瞞報基數的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並將其納入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徵信檔案。作者:暫無編輯:孫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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