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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罰可以當場擊斃,大臣們爭先恐後地懲罰皇帝,皇帝感到很無奈!

在今天的許多古裝影視劇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古裝案,會當場服以大刑、刑訊、打板等。 雖然一方面,中國古代講究「刑不上大夫」,但我們也可以看出,仍有許多官員受過這種刑。

這種對官員的懲罰,那就叫廷杖。 張婷這種刑罰在許多朝代都有記載,但最早出現的被認為是東漢的第二個皇帝,漢明帝發明的。 到了金代,元代出現的頻率更高,但真正形成的制度,是作為懲罰官吏或在明代廣泛使用的。

明朝第一次由朱元璋使用張婷大臣的懲罰形式時,從歷史上看,朱元璋是張婷的開國功臣朱良祖,明朝雖開了先例,但也沒有大規模使用,到朱迪時期也廢除了張婷,但朱迪明成祖以後卻又以這種方式懲罰有亂紀、不聽話的大臣。

尤其是明朝又開設了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刑部大臣的執行和監督都是由錦衣衛和宦官完成的,大量的刑訊已經成為這些人消滅賢臣的手段。 明代中期,打刑人員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和制度化. 皇帝用刑杖懲罰和制服朝臣,而強大的朝臣則用刑杖剷除異見者。

張婷雖然正在玩棍子,但棍子是經過特殊處理的,用鐵鉤,很容易對人體造成傷害。 一般來說,張婷只是做樣子,其目的是羞辱大臣,而不是迫害其身體。 丁杖之初就是懲罰部長穿著衣服,甚至連棉花墊子都墊了,遲了才漸漸裸大直接。 不過不管怎麼說,畢竟還是要挨棍子的,下手重的話老百姓挨不過50棍子就死了,吳明宗時期146人同時被廷杖打死,嘉靖年間有134人同時被廷杖打死的記錄,有16人死亡。

既然皇帝和權臣、宦官都想用這種辦法震懾在手中,廷杖和行刑過程中真的容易造成死亡,據說劊子手會看怎麼把犯人的腳放進去,腳放在八把外面就會下手敲打,走路的形式,腳放在八把裡面就是打死人。 那樣的話,大臣們真的很害怕,不敢處罰?

事實是,你真的害怕,在明朝張婷遭到很多人的反對,要廢除。 但另一方面,有很多大臣應該爭先恐後地去張婷。 因為明朝的宦官,受害的官員往往是忠信的,仗義執言,為國不惜得罪權貴甚至皇帝,要遭受這種大麻煩,這種大臣往往受到很多人的擁戴,甚至為此,歷史上「雖見侮辱寺廷,而士紳,若仙」。

而明朝的公務員又特別關心忠誠和名聲,所以為了給自己一個好名聲,為了在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也為了贏得一些人的支持,甚至爭先恐後地想辦法給自己找到廷杖的機會。 因為張婷雖然會造成死亡,但一般都沒有達到一定死的程度,也不會給重刑,打幾局,走過場,讓皇帝和權貴出去就算了。

因為明朝陳文勢力很大,張婷人會得到許多陳文人的同情和讚揚,這就導致了輿論對皇帝的不利影響。 明末皇帝用張婷這種懲罰手段,另一方面也對那些想藉此機會對著名大臣感到痛恨,但也覺得很無奈,不懲罰不行,懲罰有時會在一些投機者中間設陷阱。 萬曆以前說過,這些人都是「賣名聲,單軍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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