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才是強迫症?
強迫症在很多人看來,是一種令人談虎色變的精神疾病。然而,相比其他類型的精神疾病,強迫症患者在我們周圍又是非常常見的。有了這種病的人,在大家看來,就是怪物。他們總是在做一些令人難以理解的事情,比如:反覆洗手,反覆檢查,強迫儀式動作……等等。但是,有了這些癥狀就一定是強迫症嗎?我們今天就來談一談,到底什麼才是強迫症。
強迫症,全稱強迫神經症,屬神經症的一種。那麼神經症又是什麼呢?
神經症是一種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持久的心理衝突,病人覺察到或體驗到這種衝突,並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礙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許又新,1992)。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強迫症應該符合神經症的五個條件:
一、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這就是說,到醫院檢查,沒有發現任何生理疾病的跡象。
二、心理衝突。也就是說,這種癥狀讓患者感到,某種行為或心理活動是沒有必要的,但卻不能加以控制。患者對癥狀的事實方面有自知力。
三、精神痛苦。這種想控制卻控制不了的心理衝突,讓患者感到非常痛苦,自己難以擺脫。
四、妨礙患者的心理或社會功能。也就是說,患者如果沒有因強迫狀態,導致生活、工作狀況受到較大的影響,就不能稱為強迫症。
五、時間上的持久性。也就是說,強迫症的癥狀應該有一定的持續時間,至少三個月到半年以上。
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例子,相信大家都會有更進一步的理解——
我有一個朋友,他的弟弟喜歡洗手洗澡,而且用的時間很長,洗手要十多分鐘,洗澡要一、兩個小時。家人都被他煩得不行了,因為用水太多,水費很高。但是,他自己不痛苦,也沒有因此影響他的工作和生活。
家裡人想讓他去治療,來問心理諮詢師,心理諮詢師了解了情況後,向他們指出,他這樣不是強迫症,而是他的一種愛好。
很多人對強迫症並不了解,或者說可能理解有誤。當一個人反覆做一件事情,特別是自己覺得這件事看起來不可理解時,就以為他得了強迫症。其實並不一定是這樣的。所謂的「強迫」,成因還是很多的。
強迫癥狀,大多表現為反覆做某件(些)事。這有時是被他人所強化的結果;有時是因為我們非常喜歡做一件事,這到最後往往會轉化為習慣或者是我們的某些興趣愛好;有時,則是工作的性質要求我們反覆的去做一件事;有時,可能是不知何時形成的習慣性的反應。
當你身邊的人驚奇的問你:「唉,你怎麼老是在做這件事啊?你是不是得了強迫症了?」也許一次兩次,你沒有感覺,三次四次你不在意,問得多了,而且是不同的人來問,你或許也就開始覺得自己有病了。久而久之,也就開始疑惑,並有可能思病成真。所以強迫症患者多半具有謹小慎微、優柔寡斷、處理事務嚴求一絲不苟這樣的人格特徵。
患者癥狀的背後,是內心隱含著的,深深的不安全感和莫名的恐懼感,還有一種對自己的不自信感。所以,最好不要老是提起「強迫」這個詞,說不定會對別人造成不小的傷害和影響。
當然,強迫症之所以稱之為精神疾病,是因為它有其產生的特定的心理因素,並不都是被人強化出來的。有些人也許是到了被醫生診斷為強迫症的時候,才意識到自己得了強迫症。也有一些強迫症患者,他們的強迫癥狀也許並不為外人所知道。強迫症患者一般都感到自己很痛苦,覺得這些反覆出現的強迫癥狀沒有什麼現實意義,也沒有必要,是多餘的;最重要的是,雖然想擺脫,但難以自制,所以大多數會選擇主動求醫。
有一位心理學家是這樣看待神經症的,他說:「神經症的過程是人類發展的一種特殊形式,一種特別不幸的形式----它浪費了人類發展所包括的建設性能量」。強迫症患者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與自己癥狀的控制和對抗上,放在了與自己的內心衝突的鬥爭上,而失去了對他人、對這個美好世界的關注。這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情啊!
寫作本文的目的,是希望能多少消除大家對「強迫癥狀」的誤解。同時,也希望所有的強迫症患者都能恢復健康,幸福的生活。
寫在文末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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