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盜用他人公司名稱要承擔何種責任?

盜用他人公司名稱要承擔何種責任?

典型案例

李某曾經是A裝修公司業務經理,後因故離職。李某離職後自己組建了裝修隊。為爭取客戶李某有時直接以A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某天B公司欲裝修辦公大樓,因過去與A公司合作滿意,直接與李某聯繫洽談裝修事項。雙方談妥後,李某私刻A公司公章與B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B公司支付了首付款給李某,李某拿到錢款後挪作他用,因此在裝修工程中偷工減料,加之其施工隊並無相關資質,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本案中李某不僅要對A公司和B公司承擔巨額賠償責任,還因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新和律師事務所侯安清律師解析:

社會上有些人不願艱苦創業,一心想走捷徑,利用他人名聲賺錢。假冒他人的招牌,仿冒他人的商品欺騙不明真相的群眾。真相曝光後,不僅所有獲利將被沒收,還會被罰款,更要賠償受害公司全部損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628號)第27條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刑事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侯安清律師支招:

為了避免公司名稱被盜用,各方應當加強合作,信息共享,聯合打擊。

1.

公司對離職的高管人員或掌握公司重要客戶信息的公司員工,應當及時將其離職的情況告知客戶和重要的合作方以及其他認為必要告知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少公司覺得公司職工離職很平常,只要沒有勞資糾紛就無所謂,也不願意將公司人事變動告知他人。這種心態或者辦事原則為有不軌企圖的人鑽空子留下了空間。由於離職人員均會或多或少掌握公司信息,這些信息雖不都是商業秘密,但卻是可以被利用的資本。盜用者利用這些資本迷惑公眾,不僅對公司造成效益損失,還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害。更甚情況下,還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打擊,因為競爭對手關注的往往是事件的公眾效應而不是事件的真相。

侯安清律師補充:

2.

「需方公司」在審查相對人時不僅要查看「供方公司」的各種合法身份證明材料,還要詳細查看具體辦事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其本人與「供方公司」業務事務關係是否真實。對此,「需方公司」應當建立一套完整的審查程序,一個步驟一人負責,一個人可能會有疏忽,但是每個人都疏忽卻不容易出現,除非是事先預謀計劃為之。此外,還應當做到一看二問三查:一看是指看相對人是不是確定要找的人;二問是指問相對人與「供方公司」的真實關係,建議可以採用表格問答式,由其本人填寫簽名;三查就是將表格內容反映的信息派人到「供方公司」了解是否全部屬實,得到「供方公司」確認再合作也不遲。

侯安清律師繼續補充:

3.

做到以上兩點之後並非意味著安全,由於被盜用名稱的公司一般具有口碑較好、質量過硬、實力雄厚的特點,所以對外業務範圍廣,業務量大,合同量當然也大,其公司公章、合同章被許多單位熟知。接觸或者保存過公章合同的工作人員則均有可能私自刻章,建議可勤換公章編碼,同時為合同印上合同身份證號碼,讓每份合同都受公司網路監管,其合作方可以通過存檔的編碼獲取驗證碼查驗合同的真實性,保證交易安全,保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法妞問答 的精彩文章:

未婚懷孕但對方未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TAG:法妞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