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新增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快看看有沒有在你老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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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樹市喜增11處省級文保單位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發布,樟樹市新增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至此,樟樹市共有15處江西省文物保護單位。
我市此次新增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當中有古遺址2處,古建築7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處。
這11處文物保護單位
都是些什麼?
都在哪呢
趕緊看看~
科普小知識:
文物是指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迹。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按其存在形態可分為可移動文物(遺物)和不可移動文物(遺迹)。此次樟樹市新增的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不可移動文物。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繫在一起使用,始見於《左傳》。《左傳·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南匈奴傳》有:「制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
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閑今古同」。這裡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又開始使用「古玩」一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文物,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具有不可逆屬性,其承載的歷史要求我們必須嚴格保護。1982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生效,更加突顯「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重要性。
這1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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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樟樹博物館 鄭先生
▍圖文編輯:中國樟樹 (小編微信號:ki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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