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你被「殺熟」了嗎?
都說老顧客很重要,但這兩天「大數據殺熟」新聞刷屏,引網友一片熱議…
所謂「大數據殺熟」,有人將其定義為互聯網廠商利用自己所擁有的用戶數據,對老用戶實行價格歧視的行為。也就是說: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項服務,互聯網廠商顯示給老用戶的價格要高於新用戶。
攜程、滴滴等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對用戶進行「選擇性殺熟」,讓用戶的消費始於信任止於差價,不僅辜負了忠實客戶的信任,甚至也構成新的價格欺詐。
一、滴滴CTO張博:從未有過「大數據殺熟」,未來也不會有
作為出行領域的代表,滴滴出行也被許多網友測試。23日下午,滴滴出行CTO張博在滴滴內網發表了題為《滴滴從未有過「大數據殺熟」,以前沒有,以後也不會有》的帖子,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回應。他在帖子中強調,「滴滴平台上不允許價格歧視,打車價格更不會因人、因設備、手機系統而異。創造用戶價值是公司的價值觀,也是我們做事的基本底線。滴滴從未有過任何「大數據殺熟」的行為,以前沒有,以後也永遠不會有。」
他表示,滴滴「預估價」是為乘客提供行前車費參考,會實時波動。而乘客最終支付的車費將根據行程真實狀況標準計費。同時,張博帖子中羅列了造成「預估價」波動的主要原因。
然而今天(24日)微博用戶卻對此進行了回懟,微博認證為「前 尖叫設計副總裁 知名設計美學博主」的用戶「EricTsui 」發布微博稱,經過測試,自己和同事在使用滴滴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預估價格顯示不同的問題。同事B的預估價格始終高於博主和另外一名同事。
二、網友親測:出行、住宿、票務是「殺熟重災區」
其實思考一下會發現,這些市場往往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定價不夠透明,除了通過相關平台查詢或者到店諮詢,用戶難以獲得公允準確的價格信息。
2、價格變動頻率較大,門票、機票、旅館房間常有季節性的價格波動,甚至同一天的不同時段,價格也有所不同。
3、市場格局相對固定,一超多強或均勢多強格局已經形成。
本質上,價格歧視是壟斷與競爭不充分的體現,一超多強或均勢多強的市場格局是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因素。
在共享出行領域,經歷兩次合併的滴滴佔有87%以上的專車市場份額,99%以上網約計程車市場份額;而在在線票務領域,淘票票、貓眼電影和微影時代三家市場份額相差彷彿,共同佔據了超過六成市場。那麼如何避免相關企業濫用自己的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是值得政府監管部門考慮的問題。
三、「大數據」是中性的
人民日報談到,同一時刻對同一產品的差別定價,將消費者蒙在鼓裡隨意加價,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已經構成違背消費者知情權的價格欺詐,不為價格法所允許。當大數據無孔不入,要謹防數據規則遠遠落後於數字生活,尤其要避免一些「數據王國」濫用數據權力。
利用大數據對用戶進行精準營銷,已經成為現代廣告業發展的大勢所趨。2016年,美國90%的數字廣告收入都來自谷歌和Facebook兩家公司。去年七月履新騰訊廣告主席的劉勝義也曾對媒體表示,以Big Idea(大想法)為核心的傳統營銷時代,即將被Big Data(大數據)為基因的現代營銷時代所取代。
然而,此次「大數據殺熟」事件無疑揭露了「Big Data」的黑暗一面。
事實上,基於大數據的「千人千面」推薦系統的危險遠不止於此。3月17日,有外媒報道稱,特朗普的競選團隊在2016年的競選活動中,利用Facebook用戶泄露的隱私數據,搭建起一個剖析美國選民的數據模型,並且能夠針對性地推送千人千面的個性化政治廣告。
利用大數據技術,影響用戶的重大決策,這顯然超出了合理使用隱私數據的界限。
四、「大數據殺熟」錯了嗎?
根據國家發改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大數據殺熟」顯然違反了《規定》,是一種典型的價格欺詐。
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