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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的罪名之一是「不援淮西」,這個罪過是否屬實?

宋高宗和秦檜要殺岳飛,一共捏造了三條罪狀:第一條:岳飛曾經公開說自己和宋太祖一樣,都是在三十歲得授節度使,其不臣之心,昭然若揭。第二條:金兵入侵淮西,岳飛前後親受御札十三道,卻反應遲鈍,行動緩慢,屬於擁兵觀望,有意逗留。當斬。第三條:岳飛的兒子岳雲寫信給張憲,信中有「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有謀反嫌疑。當追一官,罰金。三條罪狀中,第一條屬於警告;第三條只是對岳雲、張憲「追一官,罰金」;問題最嚴重的是第二條,「當斬」。

我們常說岳飛含冤的冤,就是主要就圍繞第二條。以第一條論,岳飛有沒有說「和宋太祖一樣,都是在三十歲得授節度使」之類的話,那個時代沒有錄音器材,口說無憑,不可能有物證。秦檜所提供的人證,就是已被收買到的王俊之流,這些人說什麼就是什麼了。第三條的犯罪行為是寫信,本來應該有物證的,但王俊等人卻咬定,信已經被張憲燒了,最終還是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第二條是關鍵,因為岳飛被害時,物證尚在。這物證,就是高宗的「御札十三道」。

準確地說,岳飛前後親受的御札並不是十三道,而是十五道。岳飛有沒有「反應遲鈍,行動緩慢,擁兵觀望,有意逗留」(原文是「不即策應,犯擁兵逗留罪」),就得細細剖析了。為此,岳珂的《籲天辯誣錄》首篇就是《淮西辯》。

我們先來看看《淮西辨》的核心內容,然後再做必要的補充。

《淮西辨》是這樣寫的(為了方便閱讀,我改用白話文敘述):秦檜在淮西戰事中誣陷先臣的地方有四個:一是逗遛違詔,二是辭以乏糧,三是不攜重兵,四是緩於救濠。但是,先臣收到十九日御札上有文字為:「聞卿見苦寒嗽,乃能勉為朕行,國爾忘身,誰如卿者!」此語足證先臣無任何逗遛。先臣所收到三月十三日御札上又有文字為:「卿聞命,即往廬州。遵陸勤勞,轉餉艱阻,卿不復顧問,必遄其行。非一意許國,誰肯如此。」此語亦足證先臣並未辭以乏糧。至於先臣奉詔出師,以大軍為緩,親自領八千背嵬騎兵為先驅,不幸背上「不攜重兵」之罪,殊不知,先臣曾在南薰門以八百人破王善五十萬;在朱仙鎮以五百騎破兀朮十數萬。即八千餘騎並不為寡。兀朮在第一階段戰事結束後退兵,先臣還軍舒州。哪知兀朮又復窺陳州。三月初四日,先臣聞警,沒有等候到詔書指示,火速麾兵入援。但兀朮已於初八日攻破了濠州。雖說先臣沒能在濠州失陷前抵達,但已在「警報未上聞、詔命亦未至」的情況下發兵了,指責先臣救濠為緩,實屬冤枉。

由於岳珂的《淮西辨》是以高宗御札作為證據來為岳飛辨白的,所以,有很多東西不能說得太透。那麼,我們再做些補充。

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七月,兀朮悍然毀滅宋金雙方簽定於紹興八年(公元1138年)的和議合約,奪回河南諸路、陝西,信心大增,遂於該年臘月下旬向淮西地區(淮河以南長江以北的安徽所屬地區)進犯。南宋在淮西地區兵力空虛,僅有的勁旅是駐紮在太平州(今安徽當塗)的劉錡軍,其本欲率兵渡江守衛廬州(今合肥),無奈金兵勢大,只得退至巣縣一帶阻擊。

《高宗本紀》記宋高宗於正月二十九日下令楊沂中、岳飛援淮西,而從二月十九日高宗發給岳飛第九封御札中記:「得卿九日奏,已擇定十一日起發」,即岳飛收到高宗發來的第一道御札的時間是二月九日,起兵時間是十一日。注意,宋高宗從臨安發給遠在鄂州(今武昌)的岳飛的八百里加急快件,這郵遞時間用了十天,可以用這時間參照下隨後岳飛大軍的行軍速度。自古兵凶戰危,大軍不動則已,一動必如岳轉山移。

所以,岳飛接到高宗的指示,雖然不敢怠慢,但也必須全面部署好分守各駐地的軍隊、備足糧草器械,集結整訓,方可動身。即岳飛用了一天時間來做以上工作,出兵的時間為十一日。九日接到指示,僅用了一天時間就部署好軍隊出發,這算得上「逗留」嗎?又必須注意,高宗的第一札內容為:「據探報,虜人自壽春府遣兵渡淮,已在廬州界上,張俊、劉琦等見合力措置掩殺。卿可星夜前來江州,乘機照應,出其前後,使賊腹背受敵,不能枝梧。投機之會,正在今日,以卿忠勇,志吞此賊,當即就道。」其沒有給岳飛安排任何具體作戰任務,只叫他「乘機照應,出其前後」。

岳飛大軍的始發地是鄂州(今武昌),先奔江州,後經黃梅繞大別山區前往舒州((今安徽潛山),距離在六百里以上。實際上,金兵已於二月初三佔領了廬州(治安徽合肥),前鋒部掠至和州(今和縣)、無為軍(今無為縣)等地。

張俊則於二月初四率主力部隊從建康(今江蘇南京)渡江,招集諸軍匯合,往奪廬州。則岳飛到了舒州後,又改趕往廬州。

舒州往廬州的路是400餘里,岳飛急趕慢趕,於二月二十日抵廬州。

而由於楊沂中已於十八日取得了柘皋戰役的勝利,金兵退去,張俊已經收復廬州。

掰開手指頭算一算,岳飛用九天時間從鄂州到達廬州,行程近千里,每天平均近百里,中間還包括徵集民船渡長江,這速度並不能算慢。

岳飛到了廬州,張俊不願意岳飛來分享勝利果實,派人傳信讓岳飛打道回府。岳飛於是從廬州返回舒州,又走了三百多里。但是,敗退後的兀朮並未走遠,又入寇距離舒州有600多里的濠州(今安徽省鳳陽縣)。

岳飛於三月初四日入援濠州,但初八日到達定遠時,濠州已經淪陷了。這就是所謂的「緩於救濠」,但從舒州到定遠,也有500多里路,岳飛仍是以每天一百多里的速度行軍,說他「緩」,也根本說不通。

最後補一句:宋高宗是給岳飛發了十五道御札,但其中的時間間隔是很不一致的。戰事緊張時可以每日發一札,戰事緩和時可以數日無音信。而且絕大部分是在岳飛採取行動之後,在後面追著岳飛發的。

所以,指責岳飛「不即策應,犯擁兵逗留罪」,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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