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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奇葩的「典妻」制度:把老婆借給別人生孩子,生下兒子就歸還

在中國古代女人的地位都是十分卑微,那個時候他們不僅不能從事一些工作,自己生活一直被男人所左右,自己的丈夫可以隨便找理由把他們休掉,一旦一個女人被男人休掉,他們基本上就再次結婚了。中國古代除了休妻的規定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喪心病狂的規定,這就是「典妻」。這個制度到了滿清時代,發展到頂峰,這一現象經常出現在各種史料和文學作品中。

典妻通俗的來說就是把自己的妻子借給別人,當然不到迫不得已沒有人願意出此下策,在清朝的時候,人們典妻無非就是一下幾種原因:其一就是典妻是一種人盡皆知的習俗,在中國各地都十分流行;其二典妻主要是因為自己家裡沒有錢,被迫才把自己的妻子賣掉。典妻就是在當鋪當東西一樣,把自己妻子作為抵押給了人家,自己拿到錢財,要是一定的時間能夠還上這筆錢,妻子還能贖回來。要是到時見拿不出錢,那麼妻子就只能歸對方所有了。

那麼都是些什麼人才會去成為典妻的典主呢?在清朝一般人典妻都是為了給他們生孩子,這些女人生下孩子後就需要離開,孩子要人典主家裡正式的妻子為母親,而孩子只能稱呼自己母親為「嬸嬸」。妻子被典給別人後,還和自己的丈夫存在夫妻關係,而且那個時候還有一條特別的規定:只要能夠生下孩子,女人就可以回到原來的丈夫家裡,這在當時被稱為「租肚皮」。

被典給別人家的女人怎麼生活呢?這些女人在別人家裡的費用支出當然都有典主負責,當然典主也允許這些女人一年能夠回家幾趟,不過回家是可以回家,但是絕不能和自己的原來的丈夫發生關係。當時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典妻的現象呢?很大的原因就是有的人家裡沒有勞動力,而有的人卻非常貧困。這樣一來,把自己妻子典當給別人家裡,丈夫也跟在他們家裡幫助幹活,這樣就解決了這些問題。

在典妻生了孩子之後應該怎麼辦呢?通常情況下他們兩家要互相商議,然後寫一份《過子契約》,把自己老婆生的孩子過繼給典主,並更改稱呼,稱呼典主為「爹」。其實這種現象和原始的賣淫沒有什麼區別,把男女通姦合法化。這樣的現象當然和當時的社會倫理到的不符,因此清朝政府一直反對。不過法不責眾,這種現象在當時 非常普遍,最後清朝皇帝只能退讓,默認「典妻」現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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