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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再有七名警員被撤職,所犯何事?

紀律部隊屬執法部門,更需遵法守法,嚴於律己,一旦知法犯法,則需付出更高代價。

七名治安警察近日先後被處以撤職處分,所犯何事?

首席警酒店吸毒

司法警察局2017年4月5日接報,疑有人在路氹城一酒店房間內吸食毒品,翌日截獲包括一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在內的3名男子,該首席警員涉嫌觸犯「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並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治安警察局於同年4月7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並於當日開始對其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上述首席警員的紀律程序近日完結,保安司司長2018年3月19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六警濫權包庇罪犯

司法警察局年前在調查一宗黑社會案時,發現一個由6名治安警組成的犯罪集團,多次濫用職權和利用職務之便,向犯罪分子作出包庇、袒護等違法違紀行為,包括不法查核被調查人士資料、洩露他人出入境記錄、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不法披露案情,甚至協助他人非法進出本澳、妨礙禁入境措施執行等。

經司法當局審查並簽發拘留命令狀,在警察總局協調及部署下,司法警察局與治安警察局聯手,在前年1月14日成功拘捕6名涉案者,當中5人為現職執法人員、一人為退休執法人員。

司法警察局當時以犯罪集團、公務員袒護他人、受賄作不法行為等罪將6人移送檢察院處理。治安警察局同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對違法者處分,有關人員在前年1月16日開始實施「停職」之保全措施。

6名嫌犯在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之後,因相應涉嫌觸犯瀆職、洩密和袒護他人等罪名,全部被刑事起訴法庭命令採取羈押措施。初級法院在去年5月5日就案件判決,6名現職及退休人員(一名退休警長於案件偵查期間亦被列為嫌犯)分別被判處1年9個月至15年不等徒刑。

上述6名人員之紀律程序已完結,保安司長在本月19日批示對6人均處以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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