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十七歲喜歡過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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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記得十七歲喜歡過的人嗎?」前段時間在微博上看到這個話題,我毫不猶豫,當然記得啊,畢竟我才剛滿十八歲,哪能忘得這麼快呢。
開玩笑啦,如果還是十八歲,那我一定還喜歡著這個人,我可是長情的那一類呢。
不過雖然已經是二十八歲的老阿姨了,雖然記憶力已經開始衰退了,但十七歲時喜歡的那個人,我還是清晰地記著的,更清晰的是那段時光里慌亂笨拙的自己。
偷偷地喜歡他,卻從來不敢表現出來,怕他知道又怕他不知道。這份忐忑你是無處分享的。
不能讓父母知道,「早戀」對他們來說像一顆炸彈,一旦引爆,必定讓你們同歸於盡;不能讓朋友知道,暗戀是多麼卑微的事情,他們也許會笑話你的。於是,所有的欣喜期待、難過失落,你只能收藏在那本小小的日記本里。
後來,你們漸漸走散。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那個人再也沒有出現在你的世界裡,你再也聽不到關於他的消息…
席慕容說,「所有的結局都已寫好,所有的淚水也都已啟程,卻忽然忘了是怎麼樣的一個開始。在那個古老的不再回來的夏日,無論我如何去追索,年輕的你只如雲影掠過。而你微笑的面容極淺極淺,逐漸隱沒在日落後的群嵐。遂翻開那發黃的扉頁,命運將它裝訂得極為拙劣!含著淚我一讀再讀,卻不得不承認,青春是一本太倉促的書…」
如今再想起,十七歲時喜歡的那個人,只想對你說,「謝謝你,願你一切都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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