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都不能說的三句話,說了就是得罪別人一輩子!
職場
03-30
1、傷害別人自尊的話,再生氣也不能說。
我國自有不揭人短,打人不打臉的習慣,是因為大家都愛面子。愛面子說到底就是自尊心的問題。
國人講究士可殺不可辱,不管是混的多差狀況多不好,內心也是有自尊底線的。越窮越差的越討厭被人說。不管是吵架時還是嘲諷時,都不能拿人自尊來說事,要不然對方會記你一輩子。
2、給人定性的話,憋死都不能說。
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是基本原則,一件事只是一個事情的表現。如果一個陌生人看到別人遲到了,對別人說「這個人就是愛遲到」「這個人總是遲到」,這樣是招人記恨的。沒有了解有什麼資格去定性別人呢?也許別人是愛遲到,也許別人只是有突發情況遲到了下。沒有了解就不能亂說,這個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質。
3、讓人絕望的話,打死都不能說。
在職場上,最狠的話就是讓人絕望的話。比如說:你沒戲了。當你熱血沸騰地去做某些事時,如果被人說你沒戲了,別指望了,壓根就沒你的份。你會怎麼想?會怎麼看待說這話的人?也沒有一種想上去揍別人一頓的衝動?
做人留一線是一種道德,雖說提醒是好意,但是最傷人的也是這種自認為的好意。人家不感謝你不說還會記恨你,遇上不理智的也許直接把失敗的結果的鍋就讓你背了。
聰明人都是遇事說話不挑人底線,不戳人傷疤,不毀人希望的。但是職場上總有些自認「說話直」的,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人?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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