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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99天證明我愛你,用第100天證明我有尊嚴

Hi,我是不要君。

最近睡得有點壞,最好你搬過來。浪了這麼久,事實證明每天不按時跟你萌說晚安,不要君就甭想睡個好覺。

小可愛們,每晚十點半跟你道晚安的不要君又回來了。答應不要君,每天都要來看我喲。

愛我,像從前一樣,好嗎!好嗎!好嗎!

曾經拒絕過你的男/女神,過了幾年回頭追你,你會答應嗎?

不要君看到這個投稿的時候,也琢磨了一下,還真不好講。

在這裡只記錄人生,不提供答案。

以下內容經本人同意,均使用第一人稱:

不要君我想和你講個故事。

七年前我還在讀高一,在學校遇見了一個很優秀的男孩。

現在回想起來,那會兒多單純啊,男孩子長得好看、體育好就是優秀了。

我為了他什麼都願意去做,也願意一直在他身後,等他回頭。

說一件印象最深刻的事吧。

高一下學期學校舉辦運動會,我知道他要參加男子三千米賽跑,我特積極地參加運動會志願者,這樣他跑步的時候我也可以進入賽道了。

運動會那天,他給他喜歡的女孩拿衣服、送水、陪她跑步,我只能遠遠看著。等到他開始比賽的時候,我在邊上陪他跑,他的氣息近在咫尺,光是這樣就已經很幸福。

後來下起了雨,他跑一半走了,我跟上去遞給他水,就這樣熟悉了起來。

明知道他心有所屬,我還是忍不住關注他。摸清他們班的課程表,每一節體育課他打完球滿身大汗,總能「湊巧」碰上多買一支冰可樂的我。

哪有那麼多湊巧啦,不過是我搶在下課前5分鐘從後門偷溜出去買好,守在操場邊上等他而已。

他說讓我等他九十九天,他必須照顧那個女孩,之後會和我在一起,我答應了,我願意等他,無論多久。

幾年後我在網上看到了那個故事:

從前,有個士兵愛上了一位驕傲的公主,終於有一天,士兵鼓起勇氣告訴公主,要是沒有了她自己會活不下去。

公主被士兵的深情感動了,於是她對士兵說「如果你能等我一百天,並且日日夜夜在我的陽台下等我,那麼一百天之後我就嫁給你。」

聽了公主的話,士兵開始在她的陽台下等待,一天,兩天,三天,十天,二十天……

每一個夜晚,公主都站在陽台上往下看,可是無論颳風下雨,士兵都屹立在寒宵中,一直一直的等待。

熬了第九十天的時候,士兵蒼白消瘦,眼淚從眼眶裡流了出來,他支撐不住了,甚至連睡覺的力氣都沒有,公主一直直視著他。

最後,第九十九天的晚上,士兵站起來,轉身離開 ,他走了。

跟故事裡的士兵不一樣,我堅持到了第一百天,可我沒有等到他允諾的以後。

我才知道他跟我的閨蜜在一起了……

是很傻吧。

一邊是我痴心等待的人,一邊是明知道我喜歡他的閨蜜。這兩個人怎麼看我啊,是不是像看傻子似的?

一夜之間,愛情、友情都背叛了我。

他給我發過的簡訊,對我說過的話,打過的電話,時間文字內容我全記在了本子上,這個本子前年我撕碎燒掉了。

為他織過的圍巾,干過的傻事,現在想想挺暖的。

直到大三,我還在幻想他哪天會出現在我的面前,跟我說對不起,然後讓我跟他在一起。

可等這一天成真的時候,我卻沒有想像中那麼高興。

我不喜歡他了。

五年沒見了吧,年少時的愛慕已經被時光消磨殆盡。

最近他頻繁出現在我生活里,每天我去公司上班都會收到花和水果。

我知道是他送的。

他終於回頭了,終於看見我了,終於表白了,可我早已經不是當年十六、七歲的女孩。

被戲弄、欺騙、背叛的傷,刻在我十六歲的心上,再也抹不掉。如今的我既不恨他,也不愛他,只想感謝這七年我沒有放棄自己。

他應該不知道那個九十九天的故事,原稿來自於《杜瑞斯·薩卡的手札》:

等你證明了我真的愛你,我會在第99天離開。因為愛也是有尊嚴的,我要的不是承諾的愛,而是你的真愛。

陳奕迅在歌里唱道:但凡未得到,但凡是過去,總是最登對。兜了一圈,你想起了以前那個傻等了九十九天的姑娘,想起了她為你做過的傻事,卻忘了她已經長大了。

你用了七年證明我真的愛過你,我用了七年證明自己值得被更好的人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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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的男/女神追你,你會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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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 |莉絲白·茨威格

轉載請至後台留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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