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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轉發單位公號文章就扣錢?奇葩規定涉侵權,你遇到過嗎?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小編一樣,

每天不刷好幾遍朋友圈,

都感覺渾身不自在,

這已然成為了一種習慣。

有些企業正是看中了用戶習慣,

逐漸將微信朋友圈

變成營銷推廣的優選渠道。

不轉發就扣錢,

安裝定位軟體來考核......

招數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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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某公司員工小王最近就很鬱悶,他所在的公司發布了績效考核新規,要求員工每天必須將公司兩個微信公眾號的文章轉發朋友圈,並將截圖上傳到公司辦公群留底,否則每篇罰款10元,並點名批評

還有員工介紹,自己所在的公司會給員工安裝定位系統,甚至要求員工在到工作地點後,需要和建築物自拍合影,然後上傳給考勤部門留底。此外,公司規定如果外勤員工沒有在定位系統上按時簽到和打卡,每次扣10元

當事人坦言,

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

感到憤怒,

卻又無可奈何。

其實,

從法律角度看,

一些公司不顧《勞動法》中

對僱員合法權益的保護,

如此行事,自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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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普法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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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對於職工來說,和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不代表其人身關係和人身權都附屬於企業了。除了一些特殊企業的特殊規定,一般企業是沒有權利提出這些無理要求的,如果員工覺得企業的做法性質嚴重,可以向工會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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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在保證員工基本權益的基礎上,

實現公司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關鍵是要在公司合理宣傳和員工權益、心態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比如,提升公眾號水平和親和力,增加與員工個人權益相關的內容,他們自然樂於轉發。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者要擺正心態。員工固然要為公司全力工作,但首先要尊重他們的合理權益和心理狀態。

如果失去了員工發自內心的支持和認同,單靠冷冰冰的罰款和批評,這家公司的業績也很難維持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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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遭遇這種情況,

你是默默接受?

還是嚴詞拒絕?

在下方留言吧~

小編很想聽聽你的看法~

來源:蘇州普法

封面圖據網路,與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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