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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老闆砍殺妻子女兒

有重度憂鬱症的基隆某早餐店劉姓老闆,去年3月間清晨,先對著妻子說「沒關係,這是最後一天了」,而後趁著妻子在吧檯做早餐時,突然持麵包刀割傷妻子氣管,再砍傷女兒成傷。最高法院審理後,29日依照2個「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並施以監護3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患有重度憂鬱症及輕度智能不足的53歲劉姓男子,與妻子共同經營基隆市樂利三街的早餐店,樓下是店面,兩夫妻與兩名女兒住在樓上。案發於去年3月24日清晨5時許,兩夫妻準備開店,妻子請劉男準備餐點,但劉男竟自言自語說:「沒關係,這是最後一天了。」妻子雖認為劉男舉止有異,但乃請大女兒下樓幫忙工作。

大女兒下樓後,妻子背對丈夫,在吧檯準備餐點。這時劉男抓起一把麵包刀,割向妻子頸部,妻子噴出鮮血。大女兒見狀,未免爸爸殺死媽媽,奮勇抓住刀刃與爸爸搏鬥,自己也被割傷頭部、頸部、大腿等處;女兒更趴在媽媽身上,以肉身擋住爸爸攻擊。劉男砍殺多刀後,持刀割頸自刎,3人皆倒臥在血泊中。送醫治療後,妻子頸部受有15公分長的刀傷,傷及氣管,經搶救13小時後,救回一命。大女兒則是頭臉都留下刀傷、手指也被截肢,父親也撿回一命。檢方事後對行兇的劉男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劉男犯下2個家暴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刑6年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執行前施以監護3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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