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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千古爭議:格物致知

《大學》八目裡面提到「格物致知」,但由於缺乏與此書相關的意旨文獻,在其他同時代的的諸家典籍裡面也不曾收錄這兩個辭彙,沒有可供參考印證的意涵,因此此四字究竟當作何訓解,漢朝及其後世儒者爭論不休,至今未解,成為儒學上一個千古之謎。

歷代儒者根據個人看法,不斷嘗試作出註解,有的人僅從字面上著手,有的從整體義理上推敲,看似皆有可取之處,實則難免有管窺之見的弊端。第一位註解的人是漢朝的著名儒學大家鄭玄,他的解釋是:

「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

鄭玄的觀點與後世的根本不同點在於,他是將「致知「放置在」格物「前面進行解釋,也就是先有」致知「後有「格物」。先知曉善惡,然後善事惡事根據個人喜好和取捨而來到。這種解釋和「大學」原文裡面提到的:「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後知至」是明顯相悖的,因此缺乏說服力。

唐朝孔穎達的說法是:

「物格而後知至者,物既來則知其善惡所至。善事來則知其至於善,若惡事來則知其至於惡。既能知至,則行善不行惡也。「

這種說法和鄭玄是一脈相承,唐朝及之前對經典的解說多沿襲漢儒的觀點,因此唐朝及之前的朝代對這個問題沒有太大爭議。

到了宋明兩朝,這個情況就發生了根本改變。宋朝是儒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朝代。宋人極重禮法,這也和儒家森嚴的禮教制度分不開。宋明兩朝儒學主要分為兩大支,一是程朱理學,二是王陽明心學。程朱理學以程頤,程顥,周敦頤為奠基人,在朱熹手上得以發揚光大。心學則以陸九淵為鼻祖,王守仁是為集大成者。朱熹和王陽明對格物致知也分別有自己的一套見解。朱熹認為:

「格,至也;物,尤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則眾物之表裡粗精無不到」

朱熹的看法是探尋已知事物的特徵,而後窮究事物原理,並且追求探尋的極致,最後達到對事物的透徹了解。先不論朱熹解得對不對,至少他這種治學的方式是不切實際的,這一點在後學王陽明身上得到了證實。王陽明用朱熹的方法每天「格」竹子,最後非但沒有到達表裡粗精無不到的境界,而且人也不堪重負先病倒了。之後王陽明就對朱熹的看法產生了懷疑。王陽明自己提出: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

王陽明在這個問題上別開生面,將「格物「,」致知「,」誠意「放在一起解釋,認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王陽明認為「格」指的是「正「,」「知」指的是良知,格物要靠良知,否則無法達到」正其不正「的目的。格物的前提是以自身善良之心所知道的善惡來正之。但是王陽明這種解釋有一點是說不通的,《大學》第四目提出「正心「。而王陽明對「格物致知」的解釋很明顯已經包含有「正心「的內容在裡面,如此一來,在格物致知後面再強調「正心」是多此一舉了。

先拋去整句意思不談,我認為王陽明對「格「的解釋相對前人而言應該更接近原本的意旨。這裡可以提出一點佐證,《禮記》裡面提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此處」格「解釋為」規範,標準「。」格物「裡面的」格「是做動詞使用,「規範,標準」以使動用法化為動詞變成「使……規範,使……標準「也就是王陽明提出的」正「的意思,完全符合古人用詞習慣。

歷來學者皆不出這三種觀點,即將「格「解釋為,」來「,」至「,」正「,相對來說我更贊成王陽明的解釋。但是具體放到原文裡面,三種解釋都有失偏頗。第一種解釋說的是人先懂得善惡,然後外物隨著個人對善惡的取捨而伴隨這個人。第二種解釋是,探究事物的原理以求達到對事物透徹的了解,第三種解釋是,人先有良知,然後通過自身的良知為善去惡。無論取哪一種說法,放到整本書裡面印證,總有說不通的地方。

「格物致知「到底應該怎樣去解讀,現在我們已經很難有一個定論,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在這裡也希望各位對古典文獻中有爭議的地方不要一味拘泥於前人所見,而儘可能自己去細心大膽的思考猜測。這種仔細推敲,糾正錯誤的態度或許正是」格物致知「之真義也未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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