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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保護不是幼兒託管,更不等於免費服務

通過立法明確哪些不是領事保護的內容,是在界定權責的邊界,更是提高公民在海外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方面。

北京展覽館,市民體驗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12308熱線。圖/視覺中國

文 |孫興傑

3月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外交部專場記者會上,外交部部長王毅宣布了三個利好消息,其中一個就是推進領事保護與協助的立法。

緊接著,26日,外交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儘快出台專門立法,切實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正當權益。

近年來,隨著中國出國出境人次的增多,中國人與世界的接觸更多地體現在細節之中。中國人的生活也在經歷一個快速國際化的過程。在接觸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不適應,這時候,就經常牽涉到領事保護問題:之前有些遊客在飛機晚點時,都想要得到使領館的保護和支持。

問題來了:飛機晚點該不該尋求領事保護?進一步說,領事保護的具體範疇到底是什麼?這些無疑到該界定和釐清的時候了。

而外交部發布的工作條例,就有助於廓清其內涵和外延。

領事保護與協助立法是應有之義

條例對領事保護的依據、步驟、權責等方面做出了詳盡的說明。該條例的制定,也是對國際法和國內相關法律的細化,尤其是對《維也納領事保護條約》中的相關規定的延伸,畢竟領事保護是在國外實施的。

外交部為什麼要發布這樣的工作條例呢?保護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利益,這是最重要、也無需言明的理由。但如何才能高效地做到這一點呢?那就是嚴格按照法律流程,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當前,我國國內相關領域的立法滯後於中國公民走出去的步伐,因此,領事保護與協助的立法化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應有之義。

除此之外,「外交為民」的理念也呼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畢竟領事保護並不是幼兒託管,不能事事都管。

2011年3月3日,從利比亞撤離的江西籍工作人員在南昌火車站高舉五星紅旗,慶祝平安回到家鄉。 圖/新京報網

領事保護不是幼兒託管

領事保護的重要原則本來應該是「用盡當地救濟」,但是,當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通過當地的法律法規解決不了的時候,就需要中國的駐外使領館出面介入。

使領館通過什麼方式來實現領事保護呢?包括,提供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可行渠道的信息和建議;向駐在國政府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向駐在國政府提出交涉,敦促公正、妥善處理有關事宜。同時,中國使領館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尊重駐在國的法律、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充分考慮駐在國各方面客觀因素。

這是領事保護的常識,但又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目前中國人對於領事保護還存在著諸多的誤解,甚至將領事保護「神化」,以為什麼問題都可以用領事保護解決。

領事保護是用盡當地救濟依然無法保護中國公民合法利益之後採取的措施,而對於中國公民和法人組織的勞資糾紛和商事糾紛以及在東道國的法律問題和生活問題都不在領事保護的範圍之內。明確哪些不是領事保護的內容,是在界定權責的邊界,更是提高公民在海外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方面。

領事保護不是免費服務

領事保護的流程和機制包括風險提醒和領事登記等,對於前者,外交部以及駐外使領館市場會隨時發布信息,這也是外交部向公眾提供的一種公共產品。畢竟,防患於未然,才能更好地規避風險。

然而,此前中國駐外使領館在敘利亞等熱點地區連續發布風險提醒,但依然有中國遊客前往。這可能就不只是風險意識不足的問題了。

此外,對於領事保護,可能中國人還有一種誤解,那就是免費服務。在本次的工作條例中,對此也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比如,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獲得領事保護與協助的,應當自行承擔其食宿、交通、通訊、醫療、訴訟費用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此外,中國公民在相應安全提醒發布之後堅持前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雖然領事保護談錢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發達國家對公民的海外保護是有限的,除非迫不得已,才會採取撤僑行動。而撤僑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也需要個人承擔。像加拿大等國都是如此。

而當前我國並沒有設立領事保護專項基金,組織類似撤僑這種救援行動的資金也缺少有效保障。

總之,領事保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廉價的服務,而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援助,而且是一種兼顧國內法律、國際法律以及駐在國風俗習慣的基礎上的救援行動。公民有權利獲得保護,但是權利與義務總是相伴相生的,中國的護照也是權利與義務的綜合體。

孫興傑(國際問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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