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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估價天價的「錢幣」忽悠,如何識破「陷阱」

自努爾哈赤於東北稱國號為金,至最後一個皇帝宣統帝溥儀退位,清朝共歷時295年。在這295年中,到底鑄造了多少種清錢,可能無人得知,也無法計算。據筆者粗略估計,按收藏界以版別為種類計算,應有萬種之多(包括花錢等)。如此繁多的種類版別,給收藏家留下了施展的空間,也是當今清錢收藏熱的基礎和原因。

清承明制,仍稱所鑄錢幣為銅錢,順治年間始定錢法。清廷和地方設局鑄造銅錢,錢式在順治末年以後固定:正面漢字錢文,背面滿文紀局。清代錢幣的主要特點是一個皇帝只用一種年號錢(只有少數錢幣例外),鑄量大,形制較簡單,所有年號錢均稱通寶,錢文皆為工整楷書,讀法均對讀,有個別例外。

一、清代的銅錢制度銅錢制度

是清代幣制的核心內容。清代幣制因循明代,實行銀錢並行的貨幣制度。為了便於流通,白銀要被鑄成不同重量的銀錠,各地官、私銀爐均可以自由鑄造,政府不加干涉。銅錢作為政府法定鑄幣,其生產和流通過程受到嚴格的控制,私鑄、私毀按律治罪。

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大數用銀,小數用錢,作為一般商品的等價物,二者在商品交換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為了規範貨幣市場秩序,清政府以銀權錢,明確規定「每錢一千,值銀一兩」,且「永為定例」。

但是,這一「定例」從制定之日起,就基本上沒有嚴格執行過。在價值規律的作用和供求關係的影響下,商品貨幣流通領域的銀錢比價總是遊離於清政府的「定例」而上下波動,有時波動的幅度還較大。

清代前期的近二百年間,銀錢比價波動常常成為困擾清朝政治經濟生活的重要問題,因而備受朝廷重視。為穩定銀錢比價,清政府多次進行幣制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是圍繞一個核心——銅錢的鑄造。可見,銅錢制度是清代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銅錢是清代的「國幣」。

從材料上看,銅錢是銅、鉛、錫合金製品。清朝初年,鑄造銅錢的主要原料是銅和鉛。其實鉛是鋅,因清政府保存的大量相關文獻資料中都稱鉛,後仍沿用這一習慣稱謂。為了防止私毀銅錢,乾隆朝時加入了少量錫鑄造青錢。銅錢價值含量的高低主要來自鑄錢原材料的成本。

清初剛開始鑄錢時,鑄錢規模尚小,主要以舊錢、舊銅器皿為鑄錢原料。當時,銅隨地可得,銅價低廉。如順治十一年(1654),寶泉局鑄錢「用過錢雜等銅二百二十萬斤,內除耗銅不計價值外,各價不等,計共值銀十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五兩」。由此可計算出每百斤價銀六兩五錢。

順治通寶 小平錢,楷書,直徑2.7厘米。

雲南是銅料的主要生產基地,雖說當時銅廠關閉,但廢銅較為充裕,相對其他地區銅價更低。順治十六年(1659),雲南省鑄局用銅每百斤價銀二兩二錢,鉛每百斤價銀四兩七錢。低銅價必然造成銅錢的低成本。

在順治朝,寶泉局鑄錢千文含工本銀基本保持在0.7~0.8兩,江寧省鑄錢千文含工本銀在0.6兩左右,雲南省鑄錢千文含工本銀約為0.7兩。

但收買舊錢、舊銅器皿不能成為各鑄錢局長期穩定的原料來源。早在順治末康熙初年時,收買舊錢、舊銅器皿作為鼓鑄原料的缺陷就充分顯現。為解決鑄錢用銅用鉛的問題,清政府打破海禁,特別准許官商、民商攜帶中國貨物,遠涉重洋,到日本售貨易銅,帶回國內以供鼓鑄。

此後,國內鑄錢主要以洋銅(即日本銅)為原料。但洋銅價格高昂,且不斷上漲,官商所購洋銅最高銷售價銀每百斤十四兩五錢,民商所購洋銅的最高銷售價銀每百斤十七兩五錢,高出國內舊錢、舊銅器皿價格數倍。

鑄錢原料價格的不斷上漲,造成鑄錢成本的不斷增加。以康熙九年(1670)廣東省鑄錢為例,「廣東省鑄出新錢七十二萬一千文,(按銅錢千文值銀一兩計算)值銀七百二十一兩,遵照部例銷算,(銅價以每斤六分五厘計算)只應開銷鑄本銀五百九十三兩」。

康熙通寶 小平錢,楷書,直徑2.6厘米。

改用洋銅為鑄錢原料後,按照「地方時價工本計算,實用過鑄本一千四十三兩」。鑄錢千文含工本銀約為1.45兩,「局官實包賠鑄本銀四百五十兩」,鑄局虧損嚴重。其他各省局鑄錢成本的情況當與廣東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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