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做廣告有話好好說
【讀者來信】我在新時代商業街一家兼營售酒業務的餐館門前,看到這樣的廣告詞:「何以解憂,一醉方休,醉解千愁」,第一感覺是頽唐、壓抑,繼而覺得此言差矣:顧客本來是為著高興而來、滿意而去的,何來憂愁?就算有人想用酒排憂解愁,餐館也應本著關心和與人為善的態度勸人適可而止,怎能勸人「一醉方休?」醉酒的惡果盡人皆知,倘若弄出點事來,追究起廣告詞,餐館又豈能逃脫干係?況且「借酒解愁愁更愁」,又怎麼能「醉解千愁?」黃世華
【凡夫點評】商家做廣告是為招徠生意,這就要求廣告語一定要走心,很難相信一條文筆不通甚至低級趣味的廣告可以打動人心。
我在新時代事業街曾見過這樣的樓盤廣告語:「從非凡到超凡!」其中「超凡」二字特意放大,流露出該公司對「超凡」的孜孜以求。我猜廣告文案的本意是想表達「超凡脫俗」的意思,但成語有時是不宜拆開使用的,「從非凡到超凡」,普通受眾按字面理解,豈不就成了「從不平凡到超平凡」?
不過廣告文字的露怯倒也可以原諒,糟糕的是街頭常見一些內容低俗甚至違法的廣告和店招。比如東郊路有炒飯鋪的燈箱店招寫著「牛×炒飯」,其中第二個字因為太「污」恕我無法見諸報端。至於上面這位讀者提到的餐館店招,也存在明顯不妥之處。
《廣告法》第3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23條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這些內容:「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希望商家和廣告從業人員能夠加強學習、遵紀守法。更希望政府管理部門加強對街頭廣告的監管,不要讓那些露怯、媚俗的廣告語污染我們的眼睛。
蕪湖媒體凡夫
評天下事
寫身邊人
看名人景
抒凡夫情
也歡迎掃描加入下面的凡夫沙龍微信群


TAG:ffwx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