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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化妝品香精安全評價現狀(Ⅰ)

人類能察覺到香氣是由於香氣物質刺激鼻腔內的嗅覺感受器,然後傳出信息經由大腦接收後,人類才能感受到香氣。優雅、神秘、高貴、怡人的香氣總能賦予化妝品更高檔的定位,而香氣往往通過添加化妝品香精來實現。添加在化妝品中的香精其實就是日用香精,日用香精是由日用香料和輔料組成的混合物。香料是指因為具有特定功能團或特定化學結構從而能被人類嗅覺嗅出香氣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物質,目前已超過2600種香精香料,根據其化學結構而分成23類,歐盟CosIng資料庫共收錄28357種化妝品原料,其中有2747種加香原料。輔料多指因為生產或技術原因(如溶劑等)而添加的物質。

1化妝品香精安全性

根據英敏特數據,截止到2017年11月,全球美容及個人護理產品共為1604062種,其中加香產品為1529593種,佔總數的95.35%,宣稱無香精的美容及個人護理品為74469種,佔總數的4.65%。由此可見,加香產品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主流。換句話說,消費者使用加香產品的頻率非常高。因為化妝品原料大多有其特徵性氣味甚至不愉快氣味,為了掩蓋其帶來的原料味增加特定香氣,添加香精就是簡單直接且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添加香精還能給予消費者感官暗示等目的。

化妝品香精主要沉積在人體皮膚表面從而作為主要暴露途徑,而吸入暴露和經口暴露均不是化妝品香精全身暴露的途徑。因此,化妝品香精對人體的健康危害主要為可引起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皮膚刺激性皮炎、光毒性和光敏感性。

據統計,大約1%~3%的歐洲人口接觸加香產品可能出現香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是指具有過敏體質者接觸化學物質後通過變態反應機制引起的皮膚炎症反應,為IV型變態反應。接觸物為變應原,本身無刺激性或毒性,多數人接觸後不發病,僅少數人接觸後經過一定的潛伏期,在接觸部位皮膚髮生炎症。香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主要由化妝品引起,好發於面部、腋窩或手部,且極大地影響個人工作和生活。香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的誘發實際上是基於皮膚致敏閾值,即認為當香精原料暴露於人體皮膚且暴露劑量到一個有效水平時,容易發生接觸性過敏反應。

早在2003年3月,歐盟委員會已在76/768/EEC第七次修正案DIRECTIVE2003/15/EC中提出了26種致敏原在化妝品中的限量,規定在停留型產品中濃度如高於0.001%,沖洗類產品中濃度如高於0.01%,必須在化妝品標籤上標註過敏原名稱。歐盟SCCNFP經過長時間對歐盟境內國家和非歐盟國家疑似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患者進行斑貼試驗診斷,並對市面上香水、除臭產品、兒童化妝品、玩具化妝品、天然化妝品和引起患者香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的化妝品進行定量分析,結果表明以下26種致敏原暴露頻率最高,但不全是來源於化妝品,也有來自於洗滌產品和其他家居用品,生活中暴露於這26種致敏原是可以預見的。對此,歐盟SCCNFP認為香精原料是引起加香產品接觸性過敏反應的重要因素,將產品中含有已知有引起接觸性過敏反應的香精過敏原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是有必要的,並可以幫助消費者避免暴露於他們所不能耐受的物質。現行的歐盟EC1223/2009對26種致敏原的規定也是如此(見表1)。此舉能警示消費者,並大大讓消費者規避使用加香產品可能帶來的致敏風險。實際上,歐盟自從實行此規定後,有關消費者使用加香產品所發生的香精變應性接觸性皮炎案例略有下降。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並無此類規定。

表1 歐盟規定的26種化妝品香料過敏原名單

作為香料和芳香成分的溶劑或載體的嚴格定量的材料不視為化妝品成分。化妝品香精的全成分可能多達300種,要想分析其全成分實際上困難很多且工作量極大,其部分組成成分甚至可能不是化妝品成分。也就是說,消費者使用加香產品時,實際上已暴露在非化妝品成分中。更多時候,消費者對於自身體質、自身耐受物質總是缺乏足夠認識,選擇市面上的化妝品更多時候偏向於感性。化妝品獨特的香氣總能刺激消費者的嗅覺神經,從而推動著消費者的購買慾望。挑剔的消費者總是試圖從香氣和安全中尋找適合自己的產品。如何保證加香產品對人體的安全性,一直是值得關注的話題。

摘自《日用化學品科學》2018年第3期,作者黎浩明、唐嘉雯、李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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