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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侵華是為了保護駐華使館?這說法究竟有沒有道理?

作者:張海鵬,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兼歷史學科評議組召集人;曾任中國史學會副會長、會長。季我努學社演講嘉賓。

回顧90年前,20世紀的史冊已經翻到了最後幾頁,八國聯軍之役,《辛丑條約》之恥辱,每使中國人痛心疾首。義和團運動史的研究是我國近代史學界頗見成績的一方面,但八國聯軍侵華和《辛丑條約》的研究,除個別例外,卻鮮有人涉足。從國際法角度研究辛丑議和,似尚無人提起過。本文試圖在這方面作一嘗試,高明正之。

八國聯軍士兵

19世紀中葉以後,國際法觀念傳入中國。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A.Martin,1827~1916)把美國人惠頓(H.Wheaton)的國際法著作(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譯成中文,經總理衙門校閱後於1865年出版,題名為《萬國公法》。光緒年間翻譯出版的西方國際法著作還有德國人馬爾頓(Martens)的《星軺指掌》(Laguide diplomatique)、美國人吳爾璽(F.D.Woolsey)的《公法便覽》(Ind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瑞士人步倫(J.C.Bluntschli)的《公法會通》(Le droit international codifié)等。那時辦洋務的人士把萬國公法當成辦外交的至寶,以為依靠它,可以不受無窮之害。除了積極組織翻譯西書,還在同文館開設公法課程,希冀培養懂得萬國公法的外交人材。但是《萬國公法》出版以後,中國的外交依舊連連失利,主權日喪,公法並沒有幫清政府多少忙。

八國聯軍屠殺中國人民

但是,我們不能忽視國際法在中國傳播及其作用。八國聯軍之役,辛丑議和的過程給清政府提供了一個表現其國際法知識的機會。從慈禧太后到議和大臣到一般官員,都曾執萬國公法為據,提出議和中應注意的問題。透視一下辛丑議和中清政府的國際法觀念,看看他們在哪些方面運用公法是有理有據的,在哪些方面未曾把握公法的基本精神,又是怎樣在強權面前敗陣的,當不無意義。

八國聯軍登陸塘沽

八國聯軍侵華,是以保護使館為說辭的。1900年6月20日,德國駐華公使克林德被槍殺,甘軍和義和團攻東交民巷使館區。這顯然創下了清政府不能保護使館、使臣的惡名。保護使館和使臣,是萬國公法規定的各國應負的責任和義務,清政府對此是有認識的。戕使節、攻使館,違悖公法,清政府在強大軍事壓力下,只能叩頭認罪,不敢依據事實和法律,另設說辭。

《張海鵬史學文論精選集第二卷》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雷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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