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臨刑前大呼恥辱,稱毋寧死不受此刑,為何男囚犯卻很享受這種酷刑?
歷史上最另類的刑罰,女子寧願死都不願受 ,為何男子卻願意花錢享受?
在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喜歡用嚴刑峻法來控制自己域下的百姓,因為他們奉行的大部分都是春秋時期法家的那種「人之初、性本惡」思想。必須用嚴厲的刑罰手段來教導臣民明白「孰善孰惡」,這樣不但能夠讓善良的百姓做到遵紀守法,而且還能有力的震懾種種不法之徒,從而達到一種自己王朝統治能夠長治久安的目的。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文化底蘊的國家,無論是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都有一套極其完備的傳承製度。單單說中國的刑罰制度歷史,最早就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夏、商、周時期,經過了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步步蛻變。
刑罰大致可以歸結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等四種刑罰,隨著後來儒家文化思想逐漸佔據中國統治地位,刑罰也就慢慢開始脫掉了昔日野蠻的外衣,向更加人道、更加文明的近現代化刑罰轉變。例如在夏朝的時候,刑罰有大辟、臏、宮、劓、墨刑等。
到了商、周兩朝的時候就又開始增加了一種叫做「剕刑」的刑罰,這種刑罰就是要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者足。不過,這個時候刑罰就開始有了一些比較人道的前提,例如當時判刑的時候要講究「矜老恤幼」、「區別故意和過失」、「與其殺不辜,另失不經」。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在判刑的時候判官需要考慮受刑之人的年齡,究竟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以及寧願與之前的判決不符,也不願意錯殺無辜等等。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述一種中國古代比較另類的刑罰,這種刑罰雖然比不得所謂的凌遲、腰斬、車裂殘忍,可是在中國刑罰的歷史上也佔據這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比較有意的現象就是,在面對這種刑罰的時候,女子寧願去死都不願意受到這種刑罰,反而是男子則寧願花錢去享受這種刑罰?
這種刑罰就是歷史上比較有名的「廷仗」,廷仗最早的名字叫做「杖斃」,其最早的歷史已經無可稽考,只知道這種刑罰在唐朝之後就開始普遍了。據史料《舊唐書酷吏列傳》中記載:「笞罰人畏其不死,介杖訖不放起,須其腫憤,徐乃重杖之」,可見杖斃是一種屈辱和飽受折磨致死的刑罰。
這種情況到了明朝的時候就更加嚴重了,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是將這種刑罰做大了極致,凡是敢於觸犯天子權威的大臣,直接在朝堂之上就要施以廷仗之刑。明朝的廷仗受刑之人輕者血肉模糊,重者立葬下,而且縱觀朱元璋的時候,廷仗作為懾服公卿大臣、維護皇權權威一種刑罰,居然起到了讓全國上行下效的效果。
當時,地方官吏也都喜歡用這種刑罰來處置犯人,不過這種刑罰到了民間,就多多少少有了一點變化。它規定了但凡有作姦犯科之人受到這種刑罰的時候,為了能夠徹底達到懲治的效果,就要求在行刑之前要將犯人的褲子徹底脫掉。
這樣的刑罰,對於在封建禮教束縛極其嚴格的環境下生長的女子而言,簡直就是天大的羞辱,因此她們寧願選擇去死都不願意接受這種「慘無人道」的另類刑罰。可是這廷仗對於古代的男子來說卻是莫大的福利,無論是觀刑還是受刑,他們都很樂意。
因為,封建社會就是一種人大於法的時代,只要你有錢就可以在打板子的時候動點手腳,這樣就可以免於重刑。那些被你賄賂之後的行刑官差,就會用一種專業的打法,即使杖責一百大板,也會讓你感覺不到一點痛苦。不過,如果你不肯花錢,差官兩板下去準保你皮開肉綻,所以很多犯罪的男子都願意花重金來要求這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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