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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看待大數據的另一面

最近有微博網友爆料稱,某旅行網站預訂酒店服務有「殺熟欺生」的嫌疑:當遇到舉棋不定的新用戶或消費較保守的老用戶時,會拋出一個相對有誘惑力的價位,誘導網友註冊和消費,先成功獲客再說;而對已經穩定的「回頭客」,系統會開出一個相對較高的價格。媒體調查顯示,這種根據用戶的消費習慣提供「針對性」價格服務的現象,涉及打車、購票、訂房、訂餐等各種常見的網路平台消費。

這就是大數據的另一面。在互聯網世界的話語體系里,大數據通常被形容為無所不能,所謂「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用精確的演算法給用戶畫像,繼而提供「投食」般的服務。主流看法認為,大數據創造了一種新業態、新模式,給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甚至在網上政務建設方面也大有作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它就是無可指責的。大數據固然波瀾壯闊,但也隱藏著許多風險,「殺熟欺生」是一種,「隱私泄露」也一直受到關注。某媒體曾報道稱,700元就能買到同事行蹤,包括乘機住宿上網吧等11項記錄,甚至可查看電商網站、移動支付等所有痕迹;幾天前,美國一個網站被爆泄露了5000萬的用戶數據,始作俑者是一個第三方小插件。這些活生生的例子表明,大數據不是法外之地,必須有足夠明確的規範,才能保證其行穩致遠。

大數據和個體隱私之間存在明確界限,但這一點正在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日前,百度CEO李彥宏公開表示,「多數情況下,中國人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他們沒那麼敏感」,結果引起軒然大波。究其根本,人們發現持這類觀點的互聯網企業不在少數。以數據收集為例,一個手電筒軟體都恨不得讀取你的地理位置和通訊錄,一個圖片軟體也要登記你的電話號碼,否則就不能用。在數據利用方面,人們更是被「繞過」了,某些網站收集用戶信息,隔三差五就通過簡訊、電話等方式進行「精準營銷」,在一個購物軟體里搜過的東西,打開某視頻軟體,竟然也能看到相關廣告。去年,有媒體對50家互聯網企業發起隱私調查,結果只有30家制定獨立隱私政策,18家存在於用戶協議中,2家沒有。

大數據的收集和利用沒有規範,表面上有企業不夠自律的原因,但也與它們缺乏規範化的動力有關。目前,無論是《網路安全法》,還是「兩高」對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雖然明確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但更多還是集中於買賣環節的「灰色產業鏈」上,對大數據一筆帶過。相對而言,大數據許多細節還有待界定,比如從採集到應用的各個環節,包括數據質量、數據隱私以及數據採集界限等方面。舉個例子,在歐盟制定的專門保護個人數據權利的法律中,提出了「被遺忘權」的概念,體現在某種事實層面上,就是軟體可以選擇註銷,然後企業刪除數據,將你「遺忘」。但在我們這裡,「遺忘」是件奢侈的事情,很少軟體提供註銷功能。這件小事並無技術難度,然而足見隱私意識的匱乏,法律懲戒力的不足。

隨著越來越多企業加入競爭,大數據已經被看作一種核心資產和商業模式,被程度不一地進行挖掘。這既是創新力的表現,也意味著複雜的挑戰,除了寄望於企業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識,更需要進行有效的引導和管理。今年全國兩會,多名代表委員提出的「個人信息安全法」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市場主體對於個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該遵循哪些強制規定,信息泄露後相關追責機制如何完善,最終還是有賴於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息安全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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