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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嫂為何要多此一舉扯開她胸脯的衣裳?

原標題:武松殺嫂為何要多此一舉扯開她胸脯的衣裳?


作者:山色歸讀 侵權必究,授權轉載見文尾。


「武松殺嫂」是《水滸傳》的精彩場面之一,小說中對該細節的描寫比較生動傳神:「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裡銜著刀,只手去斡開胸脯,取出心肝五臟,供養在靈前。」

很多人有疑問:你殺人就殺人嘛,撕破人家女人的內衣幹嗎?特別是他嫂子潘金蓮是一個美艷絕倫的蕩婦,武松殺人前扯開衣裳動機和行為如果不是讓人想入非非,至少讓人困惑不已,缺乏一點專業精神吧!



其實,武松是一位頂天立地、義薄雲天的英雄;但是他不僅僅是血氣方剛的匹夫之勇,也有膽大心細、粗中見密的一面,明末清初的著名文學評論家金聖嘆就曾評武松「天人也,有石秀之細,燕青之機,林沖之毒,魯達之闊」。之所以他有這麼看似」多此一舉「的招式,其實武松有他自己的綜合考慮。


首先:依照專業素養,規避刑律。依照當時的大宋律令,將殺人罪分為這個謀殺、故意殺人、斗殺等幾種類型,其中謀殺、故意殺人是要償命的死罪;但特別規定斗殺無需償命。

別忘記了武松此前一直是陽谷縣的都頭,在當時還沒有嚴格的」公、檢、法「三分的司法體制下,他大體相當於縣級公安局和檢察院的雙料首長,六扇門的規矩門清。



整天跟刑事案件打交道的武都頭,耳聞目染這點專業知識是有的,扯破衣服就很容易解釋成在義憤填膺的情況下與潘金蓮搏鬥過程中誤殺了她,為可能的定罪避重就輕留下伏筆。


有人犯嘀咕了:你純屬扯淡!三拳兩腳就打死猛虎的武松殺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用得著用撕扯衣服來偽飾、製造假象嗎?


對此疑問我只能說你「Too young too simple , sometimes na?ve.」君不見當今機關事業單位、壟斷國企大行其道的「蘿蔔招聘」?那些在眾多名校畢業生中最後「脫穎而出」上榜的特權人物的「七大姑八大姨」至少也要去參加報名和考試吧!再差的成績也得要個成績,沒走起碼的流程怎麼能編故事呢?

事實上,武二爺這招最後還真就奏效了。書中說陽谷縣令念武松是條漢子,其情可屈,所以與辦案小吏合計後把招狀從新做為:「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 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可見招狀就是棄「謀殺」取「斗殺」。



其次,武松是義薄雲天、快意恩仇的英雄,他喜歡做事乾脆利落,為下一步的開胸剜心提供便利條件。武松是個武林高手,也是個大英雄,做事拖泥帶水不是他的性格,否則有損他「打虎英雄」的名頭。


設想不破衣服,古代衣服袍袖一般比較寬鬆,有一定有視線障礙,加之近身使用的刀具也相對較短,容易造成衣服碎片、莎縷纖維以及內臟糾纏在一起,最終血肉模糊、鮮血淋漓的一團亂麻;而且一旦因遮蓋失了準頭,很有可能一刀把腸胃劃開,污穢橫流,讓滿屋子臭氣熏天。


武松把所有衣服扯碎撥開,才能看準部位,判斷出心窩的位置,下刀子狠、准、穩、快,行雲流水,一氣呵成,開胸剜出潘金蓮的心肝,以備用來祭奠兄長。這種遊刃有餘的專業刀法實際也凸顯了武鬆快意恩仇、敢作敢當的性格。


武松這麼心急火燎地三下五去二扒衣殺死潘金蓮挖心掏肝,在泄憤的同時或許急於看看這個蛇蠍心腸的女人的心肝到底是怎麼長的?是不是黑的?自己偷漢子給哥哥戴綠帽子倒也罷了,居然夥同西門慶下藥毒死了大哥!


再次,武松對長兄如父的武大愛之深,就對謀殺親兄(對武松而言)、親夫的潘金蓮恨之切。出於憤怒,他採用了一種類似殺豬狗等畜生的辦法來「虐殺」潘金蓮並辱屍。


武松從小失去雙親,完全是靠大哥武大郎一把屎一把尿把他養大的,所以從武松的角度出發,對兄長是滿懷敬意和感激,名為兄弟,情同父子也不過分! 潘金蓮勾搭姦夫、毒殺武大在當時社會世情下是一種奇恥大辱。這件事與其說是對武大的侮辱,不與說是對武松的侮辱。而且辱武大,甚於辱武松。

依照武松從小就一貫遵循的道德標準,潘金蓮的做法就是畜生不如。既然是不如畜生的「畜生」,武松本能地視潘金蓮與雞鴨鵝無異。我們常見殺牛開膛之前剝皮,殺豬破肚之前褪毛,殺雞的時候把下刀處脖子上的毛捋脫盡凈,都是一個道理!



另外,扯開衣服殺人還有羞辱報復之意。潘金蓮再淫蕩無恥,也是個美艷青春女人,當然在意酮體的私密性。而武松恰恰通過剝除衣物、光天化日之下讓其袒胸露乳來對她極盡羞辱。


這種殺法對潘金蓮也是一種羞辱,把她當成動物而不是人,而且晾於眾人眼光之下,是對她偷情行為從肉體到精神上的徹底斬殺。不僅武松殺嫂,也是該書里楊雄殺妻子潘巧雲的時候,也是先剝光了衣服,然後再剖腹剜心,和武松殺嫂如出一轍。



臨刑前把女子衣服扒開示眾,這是古代刑罰對於失節女子的普遍做法。明清小說里殺淫婦多有剝衣描寫。官府對女人犯罪,特別是姦淫案的女人,常常附帶著多種性暴露的羞辱,算是主刑之外的一種「附加刑「吧!如裸杖、裸體遊行、騎木驢等。


武松身為捕頭,自然是對這種行刑的場面司空見慣,當時的老百姓也往往感到大快人心。殺潘金蓮的時候武松自然而然想到先扒衣服再下手讓她死前就知道自己的死相非常難看,從心理上對潘金蓮進行羞辱。整個過程可以看做先挫其銳,再辱其志,終殺其身!



最後,也不能排除武松有在潘金蓮香消玉勛前驚鴻一瞥這個蛇蠍女人讓人魂牽夢繞的完美身體,也就是俗話說的「吃豆腐」。武松是個鐵骨錚錚的大英雄,總是規規矩矩地以禮相待美艷絕倫的嫂嫂,不等於從來沒有動過心。


很多「道學家」矢口否認丁點這種可能性,其實武松是英雄,但是也是一個身體健壯、正值如狼似虎年齡段、再正常不過的男人,是人就有人性。如果是一個完全脫離人間煙火的英雄,就違背了人情常理,反而失去真實性。


因此,在施耐庵的如椽大筆的把握下:既不讓武松完全貪戀潘金蓮的美色,又不是完全排斥武松對美貌的嫂嫂有那麼一點男人對異性美的悸動。嚴守禮儀倫常的武松在內心嚴守一條戒律:就是道德人倫,長兄如父,長嫂如母,武松時刻恪守著這條底線,但這並不表明他不會暗暗地喜歡嫂嫂,當然這種喜歡僅僅是男人對異性美的一種渴望與欣賞,他決不會越過這條界限,如果越過去,那武松就不是武松,就跟西門慶沒有區別了。



我這麼說是有依據的,請看潘金蓮第一次對武松「用情」時:「那婦人也有三杯酒落肚,鬨動春心,那裡按捺得住,只管把閑話來說。武松也知了八九分,自家只把頭來低了,卻不來兜攬他。那婦人起身去燙酒,武松自在房裡拿起火箸簇火。」


這段描寫極其傳神到位:武松對潘金蓮挑逗的反應,「只把頭來低了」,一個「低頭」的不經意動作,自然投射出了武松內心的某種微妙悸動,也不乏初涉愛河的男女之間的某種羞怯之態。


假設潘金蓮沒有接下來更露骨的挑逗動作,就此打住,武松可能也不會當頭棒喝的。武松不懂潘金蓮的心思?其實他已經「知了八九分」,卻不見任何激烈的反應。


如果武松確實古井無波的話,他既可拂袖而去,也可以借故走開,可是武松卻「一動不動坐在那裡撥弄火」,此時此刻的武松內心不就是燃燒著某種渴望和心悸嗎?



總的看來,武松殺嫂先撕開對方的衣裳不是畫蛇天足,而是粗中有細的武松深思熟慮之後的結果。武松從撕衣入手,既有規避律令的因素,也是在「憤怒」、「鬱悶」、「痛苦」、「煎熬」、「怨恨」等等各種複雜情愫糾纏驅使下瞬間的爆發舉動。


當然,也不排除文學作品中,極力渲染、描述細節使其更誇張血腥,以襯托主人公的悲憤、兇悍、增強讀者現場感,提升整部作品感染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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