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現場直擊:白銀連環殺人案公開宣判!附:多圖回顧
今天(2018年3月30日),震驚全國的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
上午10時許,白銀中院公開宣判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一案,高承勇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8年3月30日上午10時55分,高承勇頭上罩著黑色頭套,被法警帶出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白銀案是指從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甘肅省白銀市11名女性慘遭入室殺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該案被稱為「白銀連環殺人案」。兇手專挑年輕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極具隱蔽性,造成巨大的社會恐慌,受害女性中,最小的年僅8歲。
該案直到2016年8月26日,才在偵破上取得實質進展。辦案民警通過DNA比對篩查,鎖定嫌疑目標後,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控制。經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對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實施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完全認同。
2017年7月18日,該案在甘肅白銀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
今日現場直擊
2018年3月30日8時許,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法警早早地拉起了警戒線。
9時左右,一隊特警進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9時許,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已經聚集了許多人,其中包括被害人家屬、律師和旁聽人員。
9時許,一隊警車將高承勇帶到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警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維持秩序,確認可以進入法庭的人員。
9時許,高承勇的法律援助律師朱愛軍(右1)來到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10時許,高承勇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庭外聚集了上百名當地居民,高承勇一案是小城白銀的大事件。
10時,高承勇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庭外聚集了不少關注此案的當地居民。
10時55分,押解高承勇的警車在眾人圍觀下離開法院。
2016年8月底,新京報記者曾前往甘肅白銀,探訪高承勇老家,回訪多處案發現場……
兩年前,白銀小城
2016年8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青城鎮城河村,高承勇老家的房屋。據村民介紹,高承勇很少在村裡露面,已經多年沒在這裡居住了。
2016年8月28日,高承勇老家的房屋,院門緊鎖。
2016年8月28日,高承勇老家的房屋,院子里的棗樹果實累累。
2016年8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青城鎮,高承勇的老家是一個遠近聞名的古鎮,高家是當地的大家族。
2016年8月29日,白銀市白銀棉紡廠家屬樓3號樓一層的一個小居室。2006年至2012年,高承勇曾經租住在這裡。在此生活期間,高承勇經常和周圍鄰居打麻將。
2016年8月29日,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第一起案件受害人白某父親的家中,白某當年親手製作的一件刺繡門帘掛在小卧室的門上,上面綉著「梅竹迎鵲來」。1988年,白某遇害,家中因此幾經變故。當年案發時的平房也拆除了,在原地建起了樓房,白某的父親住進新房後,一直把這件窗帘掛在小卧室的門上。
2016年8月29日,白某父親的家中,白某當年使用過的一面鏡子擺在小卧室的床頭,金屬邊緣已經銹跡斑斑。
2016年8月29日,白某父親的家中,白某當年在白銀公司上班表演舞蹈獲得的一束塑料花擺在柜子上。
2016年8月29日,白銀市人民路,距離白銀連環殺人強姦案最後一個案件發生的2002年也已經過去14年。14年前,一名四川籍年輕女子在白銀市人民路的陶樂春賓館三層一房間內遇害。之後,賓館大樓被拆除重建,陶樂春賓館擴大重新開張後也經歷了更名。如今,大樓一側還殘留著「陶樂春」三個大字。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事隔多年,當年的案發地點都已經改建,難覓蹤影。
2016年9月1日,位於白銀市中心的萬盛公園內,身穿五顏六色衣服的白銀市民在這裡晨練,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的最後一起案件曾經的案發地「陶樂春」賓館距離公園只有一百多米。
2016年8月31日,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的第二起案件和第五起案件的案發地。這裡曾經是白銀市供電局的宿舍,兩棟外形一樣的大樓相隔只有幾十米,1994年和1998年,兩起案件相隔4年分別發生在兩棟大樓里。
8月31日,白銀市東山路一處居民樓。1998年11月30日11時許,家住在居民樓二樓的女青年崔某在家中遇害,這是白銀連環強姦殺人案的第六起案件。
2016年8月31日,從白銀市中心的制高點鳥瞰,灰色的樓群連接著遠處灰色的群山。
2016年9月1日,白銀露天礦舊址,直徑達到一千米的礦坑敘述著白銀這座礦城的歷史。
2016年8月31日,白銀市區的一家大眾舞廳,空曠的舞廳內幾十位市民跳著交誼舞。如今,這種收費低廉的大眾舞廳在大城市已經難覓蹤影。
2016年9月1日晚,一名票友在白銀市中心的一個涼亭中表演秦腔,吸引了上百名戲迷圍坐聽戲。
- The End -
攝影:新京報記者吳江
編輯:小麥
本文為拍者(微信ID:ipaizhe)原創內容
未經新京報書面授權不得轉載和使用
歡迎朋友圈分享


※PM10近兩千!直擊北京沙塵!
※過去一年最棒的婚禮照片,都在這裡啦!
TAG:拍者 |